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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教育学院招聘方案

Tag: 福建教育学院招聘方案 2015-04-30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5年福建教育学院招聘工作人员5名,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5日。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015年福建教育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教育学院福建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在1979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应在1984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要求 备注
1 党委办公室文秘 4 教育学类、公共管理类 硕士以上研究生 中共党员 岗位涉及机要等工作内容
2 图书资料与网络管理中心编导 1 影视多媒体技术、电视节目制作、广播影视编导、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 硕士以上研究生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教育学院网站(http://www.fjjyxy.com/)、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5年5月4日8:00至5月15日16:30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网上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教育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费。
  4、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5月15日前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教育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附件教育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教育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fjjyxy.com/)。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福建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5、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3727430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福建教育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3738264
  福建教育学院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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