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摘要:2015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1名,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4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116室。
一、 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统一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4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116室,联系电话:6803753,联系人:江雪林。
3. 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二)考试
面试。面试采用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交流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c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三)体检
1.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区非在编雇用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海沧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2015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拟招1个。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一、 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统一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统计协管员 |
1 |
大学本科 |
会计学、统计学类 |
1、厦门户籍;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日以后出生);3、无违法犯罪纪录;4、能适应加班。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4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116室,联系电话:6803753,联系人:江雪林。
3. 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二)考试
面试。面试采用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交流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c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三)体检
1.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区非在编雇用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海沧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15年4月
附件下载:2015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doc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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