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系统补充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简章
摘要: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系统2015年春季补充27名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3月23日上午9:00—3月30日上午9:00。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初定在2015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系统2015年春季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3月23日上午9:00—3月30日上午9:00登录厦门市海沧区招聘考试网(http://hc.fjsyzp.com),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3月30日上午9: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对照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党委批准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时间为3月23日上午10:00—3月30日上午10: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海沧区人社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海沧区人社局再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23日上午10:00—3月30日上午11: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30日下午15: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者,请于3月30日上午10:00—3月31日上午9:30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
(五)资格复核:面试前,所有报名人员由海沧区卫生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核时间:4月1日至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公共卫生大楼(厦门市海裕路198号)九楼会议厅。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初定在2015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注意区政府网上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如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面试当场评分,每个岗位的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由海沧区卫生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一周内可提出复检申请,由海沧区卫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最终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后,报海沧区卫生局党委决定是否递补。
六、合同签订与相关待遇
对体检合格的聘用人员,经过考核,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参照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按照海沧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所有。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布均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系统2015年春季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系统2015年春季补充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拟公开招聘一批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系统2015年春季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3月23日上午9:00—3月30日上午9:00登录厦门市海沧区招聘考试网(http://hc.fjsyzp.com),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3月30日上午9: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对照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党委批准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时间为3月23日上午10:00—3月30日上午10: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海沧区人社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海沧区人社局再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23日上午10:00—3月30日上午11: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30日下午15: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者,请于3月30日上午10:00—3月31日上午9:30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
(五)资格复核:面试前,所有报名人员由海沧区卫生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核时间:4月1日至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公共卫生大楼(厦门市海裕路198号)九楼会议厅。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初定在2015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注意区政府网上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如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面试当场评分,每个岗位的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由海沧区卫生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一周内可提出复检申请,由海沧区卫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最终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后,报海沧区卫生局党委决定是否递补。
六、合同签订与相关待遇
对体检合格的聘用人员,经过考核,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参照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按照海沧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所有。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布均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系统2015年春季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局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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