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聘教师公告
摘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2015年招聘42名新教师,其中高中教师9名、初中教师4名、小学教师14名,幼儿教师15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8:00-4月5日17:00,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6日。
一、招聘人数、专业及条件要求
(一)人数:42名,其中高中教师9名、初中教师4名、小学教师14名,幼儿教师15名。
(二)招聘单位、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
(三)应聘人员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道德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考试工作
1、报名时间。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4月5日17:00(系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2、考试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26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详见附件),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
3、报考费缴交。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5年4月20日8:00(系统开启)-25日17: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5、笔试时间地点。全省统一为4月2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三、招聘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事宜应聘者自行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面试。根据应聘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前应聘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由中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平潭教育网另行通知),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录取办法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则应聘考生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4、体检。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通过平潭教育网另行通知。
5、公示。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ptedu.gov.cn/)公布(公示期为7天)。
6、聘用。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选岗,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选岗)岗位,拟聘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未聘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享受用人单位在职公立教师人员同等待遇。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加分政策
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存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591-23130339,18960986868。咨询电话开通
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17:30。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2015年新教师招聘情况附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2015年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党群工作部同意,现就2015年我区招聘新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数、专业及条件要求
(一)人数:42名,其中高中教师9名、初中教师4名、小学教师14名,幼儿教师15名。
(二)招聘单位、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
(三)应聘人员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道德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考试工作
1、报名时间。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4月5日17:00(系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2、考试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26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详见附件),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
3、报考费缴交。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5年4月20日8:00(系统开启)-25日17: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5、笔试时间地点。全省统一为4月2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三、招聘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事宜应聘者自行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面试。根据应聘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前应聘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由中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平潭教育网另行通知),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录取办法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则应聘考生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4、体检。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通过平潭教育网另行通知。
5、公示。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ptedu.gov.cn/)公布(公示期为7天)。
6、聘用。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选岗,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选岗)岗位,拟聘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未聘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享受用人单位在职公立教师人员同等待遇。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加分政策
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存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591-23130339,18960986868。咨询电话开通
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17:30。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2015年新教师招聘情况附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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