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漳州市招聘1066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方案
摘要:漳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1066名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4月5日。笔试包含“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在资格审核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面向范围为本省或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2015年8月31日前在面向范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面向范围内的报考者。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4月5日。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在网上报名期间,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进入面试或体检阶段时,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或体检资格,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生可提供就读院校的毕业证明)、报到证(未领到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地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包含“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2、报考中职校专业教师(不含基础学科)和中职实训指导教师。笔试只考“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4、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满分为150分,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云霄、诏安、平和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5分(含65分)以上为合格。
5、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5月18前报送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未领取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毕业生需提供服务地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不含加分)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有关事项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只笔试(含面试只定合格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文件执行,其他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市直和县(市、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直或县<市、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市直和县(市、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2、市直中学(中职校)硕士以上研究生职位在第一轮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在第二轮补充招聘中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以上,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面试对象。
3、未入编指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县(市)聘用人员在该县(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本方案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发布。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等手段上当受骗。
漳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049362,监督电话2063942
芗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047197,监督电话2023631
龙文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165807,监督电话2106155
龙海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531041,监督电话6552758
漳浦县教育局:咨询电话3103592,监督电话3103769
云霄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532201,监督电话8535176
东山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889391,监督电话5880468
诏安县教育局:咨询电话3339843,监督电话3321008
南靖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827796,监督电话7822259
平和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233920,监督电话5263329
华安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358569,监督电话7358022
长泰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335333,监督电话8338542
常山开发区: 咨询电话8626785,监督电话8626042
漳州台商投资区:咨询电话6787316监督电话6785670
漳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
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精神,漳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066名(其中市直98名、芗城区80名、龙文区90名、龙海市156名、漳浦县132名、云霄县62名、东山县16名、诏安县120名、南靖县38名、平和县120名、华安县60名、长泰县60名、常山开发区14名、漳州台商投资区20名),有关事项如下: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在资格审核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面向范围为本省或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2015年8月31日前在面向范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面向范围内的报考者。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4月5日。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在网上报名期间,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进入面试或体检阶段时,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或体检资格,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生可提供就读院校的毕业证明)、报到证(未领到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地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包含“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2、报考中职校专业教师(不含基础学科)和中职实训指导教师。笔试只考“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4、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满分为150分,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云霄、诏安、平和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5分(含65分)以上为合格。
5、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5月18前报送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未领取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毕业生需提供服务地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不含加分)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有关事项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只笔试(含面试只定合格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文件执行,其他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市直和县(市、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直或县<市、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市直和县(市、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2、市直中学(中职校)硕士以上研究生职位在第一轮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在第二轮补充招聘中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以上,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面试对象。
3、未入编指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县(市)聘用人员在该县(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本方案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发布。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等手段上当受骗。
漳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049362,监督电话2063942
芗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047197,监督电话2023631
龙文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165807,监督电话2106155
龙海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531041,监督电话6552758
漳浦县教育局:咨询电话3103592,监督电话3103769
云霄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532201,监督电话8535176
东山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889391,监督电话5880468
诏安县教育局:咨询电话3339843,监督电话3321008
南靖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827796,监督电话7822259
平和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233920,监督电话5263329
华安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358569,监督电话7358022
长泰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335333,监督电话8338542
常山开发区: 咨询电话8626785,监督电话8626042
漳州台商投资区:咨询电话6787316监督电话6785670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03月
附:
漳州市直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芗城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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