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解读:资源产品价格改革
【报告原文】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新的一年,我国将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改革方向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健全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全面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必须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深度解读】
改革开放走过30多年历程,我国大多数商品、服务、生产资料以及农产品领域,已基本确立了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资源能源类价格改革明显滞后,并由此引发了资源环境、国际收支、产业协调等不少领域的问题。
对改革而言,公众普遍关心的是调价,然而改革又不仅仅是调价那么简单。无论是水、电、煤、油还是天然气,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牵涉面广,利益复杂,可以称得上是价格改革的“攻坚战”,必须谨慎稳妥地推进。以水价为例,其价格可能包括资源成本、工程成本、环境成本、生态成本、利润成本等诸多环节,这就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同时,资源改革对于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很高,需要统筹上下游以及相关领域利益,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
[改革的意义]
价格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是调节市场行为的有力杠杆;资源性产品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各类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对于合理调节自然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进而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的价格能够恰当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成本,既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增加供应,又有利于下游用户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资源性产品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生产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使其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对于推动节能减排、调整经济结构都有着重要作用。
[存在问题]
一是产品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一方面,我国大多数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价格却低于国际一般水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另一方面,资源开发使用的外部成本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由于国家尚未建立健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制度,导致资源性产品生产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主要反映为开发和生产资源所直接消耗的人、财、物等内部成本计入成本,而未将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等外部成本纳入核算范围,后者最终将由社会承担。
二是市场结构不合理。由于资源行业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资源性产品价格管理一直以国企垄断为基础。石油、电、水、气等资源性产品几乎仍由国有企业垄断。这种垄断基本属于行政性垄断,如果不破除国内能源资源企业的垄断地位,将难以在能源资源领域引入有效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是能源产品之间比价关系不合理。例如资源、能源等上游产品价格与工业制成品等下游产品价格相比过低;国内与国际资源性产品比价关系的严重不对称,一些企业为套取国内外市场价差而出口资源,损害国家利益。
由此可见,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传递机制一直不顺。为保障国计民生稳定,石油、天然气、水、电力等资源价格长期居于偏低水平,从而形成多消费、多受益的现象。价格水平相对较低也带来资源浪费,不符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趋势。同时,相关资源领域形成的垄断还带来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因此资源价格改革的目标不仅是要与国际接轨,还要打破资源领域的垄断格局,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
[对策措施]
资源能源产品价格改革应坚持市场取向,逐步放松政府对资源能源价格直接管制,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能反映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能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同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关系市场主体间的利益调整,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体系的完善。为此,要同时推动相关行业的改革,同时在金融、财税政策等方面进行配合支持,要通过财政补贴和分配制度等多种配套改革消化价格改革成本,保障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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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
改革开放走过30多年历程,我国大多数商品、服务、生产资料以及农产品领域,已基本确立了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资源能源类价格改革明显滞后,并由此引发了资源环境、国际收支、产业协调等不少领域的问题。
对改革而言,公众普遍关心的是调价,然而改革又不仅仅是调价那么简单。无论是水、电、煤、油还是天然气,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牵涉面广,利益复杂,可以称得上是价格改革的“攻坚战”,必须谨慎稳妥地推进。以水价为例,其价格可能包括资源成本、工程成本、环境成本、生态成本、利润成本等诸多环节,这就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同时,资源改革对于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很高,需要统筹上下游以及相关领域利益,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
[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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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的价格能够恰当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成本,既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增加供应,又有利于下游用户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资源性产品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生产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使其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对于推动节能减排、调整经济结构都有着重要作用。
[存在问题]
一是产品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一方面,我国大多数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价格却低于国际一般水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另一方面,资源开发使用的外部成本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由于国家尚未建立健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制度,导致资源性产品生产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主要反映为开发和生产资源所直接消耗的人、财、物等内部成本计入成本,而未将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等外部成本纳入核算范围,后者最终将由社会承担。
二是市场结构不合理。由于资源行业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资源性产品价格管理一直以国企垄断为基础。石油、电、水、气等资源性产品几乎仍由国有企业垄断。这种垄断基本属于行政性垄断,如果不破除国内能源资源企业的垄断地位,将难以在能源资源领域引入有效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是能源产品之间比价关系不合理。例如资源、能源等上游产品价格与工业制成品等下游产品价格相比过低;国内与国际资源性产品比价关系的严重不对称,一些企业为套取国内外市场价差而出口资源,损害国家利益。
由此可见,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传递机制一直不顺。为保障国计民生稳定,石油、天然气、水、电力等资源价格长期居于偏低水平,从而形成多消费、多受益的现象。价格水平相对较低也带来资源浪费,不符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趋势。同时,相关资源领域形成的垄断还带来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因此资源价格改革的目标不仅是要与国际接轨,还要打破资源领域的垄断格局,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
[对策措施]
资源能源产品价格改革应坚持市场取向,逐步放松政府对资源能源价格直接管制,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能反映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能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同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关系市场主体间的利益调整,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体系的完善。为此,要同时推动相关行业的改革,同时在金融、财税政策等方面进行配合支持,要通过财政补贴和分配制度等多种配套改革消化价格改革成本,保障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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