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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物权法)
Tag:
福建省
事业单位
法律基础
物权法
2015-02-24 来源: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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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1. 担保物权
a) 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 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 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 善意取得
a) 动产和不动产
b) 转让人无处分权
c) 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 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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