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公务员申论热点:高速公路延长收费
2014年12月,山东省宣布,年底到期的15条高速路将继续收费,以偿还贷款。据悉,山东省对收费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政策,即一条公路没有还清贷款,其他公路都继续收费。据估算,全国高速公路每年收费超过4000亿元。
【深度解析】
我国高速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
从政府还贷公路而言,政府平时向车主收取了税费,本应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包括修建免费公路供车辆通行,其他国家都是这么做的。但在我国,地方政府不愿意出钱,而是贷款修建公路,然后“收费还贷”。这本身就不合情理,相当于向车主重复收费,而政府没有履行相应的公共责任。
收费总得有个期限,不能无休无止,国家对公路收费设定最高期限,正是为了防止公路收费“绵绵无绝期”。公路收费期满后,即使没有还清贷款,政府也应承担这部分“亏损”,用平时向车主收取的税费填补这个“窟窿”,而不应该找任何借口延长收费。
就经营性公路而言,投资建设高速公路也是做生意,做生意难免有风险,有赚有亏,不可能旱涝保收。投资收不回来或者贷款没有还清,这是高速公路经营过程中再正常不过的现象,绝不能成为延期收费的借口。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该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政府还贷公路只要还清贷款、集资款即应停止收费;二、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和集资款,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15年。
山东省延长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当地官方的说法,是因为修建公路的贷款没有还清,有些高速公路甚至收不抵支、经营亏损。而显然,“最长不得超过15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不应以任何理由踩踏。
[参考对策]
完善法律法规,调整政策适应发展。
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不断规范,以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国家基础设施政策的不断完善,原有收费公路政策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亟须改革完善,进行重大政策调整,建立政府财政保障与鼓励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收费公路管理制度和发展模式。
借鉴国外经验,采取低标准,长期限收费方式,促进公路网规划顺利实施。
支持地方政府集中有限财力,加快非收费公路发展。同时,探索特许经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明确收费公路特许经营范围,收费权益转让条件,并严格规定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无偿划拨和上市交易,公路养护运行服务质量标准等要求。依法加强监管,真正依靠法治思维促进中国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外经验]
法国:始建于20世纪20至30年代的法国高速公路,是欧盟国家中最密集且路线最长的公路。目前法国高速公路的总里程大约12000公里,其中有八成是收费公路,不设收费期限。法国在2005年就实现了高速公路网的私有化,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养护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国家通过招标和特许公司谈判并最终批准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一般高于30年。由于管理各路段的特许经营公司不同,各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不相同,但总体收费价格不便宜。
德国:德国拥有世界上第一条高速公路,也是欧洲少数几个对轿车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国家之一。在德国,高速路没有收费站、车辆畅行无阻,但是德国的燃油税却是世界上最高的,达到260%。德国通过征收高额的燃油税来保障高速公路的建设以及养护费用,然而德国高速公路造价非常高昂,平均每公里接近2700万欧元,大概相当于2亿多元人民币,每公里每年的维护费用也接近50万欧元,仅靠燃油税难以支撑。2006年开始,德国政府决定对所有汽车征收高速公路费,以机动车税的形式来折算抵消,按照4000多万辆私家车来计算,每年的征收的高速公路费达到20多亿欧元。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高速公路发展最早、路网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时,美国的高速路也是基本免费的,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会支持高速路的维护保养。1916年,美国通过联邦公路资助计划在最初5年当中不定期与地方民间资助的修路私募资金以对等资金方式共拨款7500万美元,对各州公路进行修整。但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对联邦资金需求量的上升,使修路费受到限制,这个修路计划则在1921年失效过期。随后这个法案又多次以国防需求为理由再次延续使用,都是以各州内部对道路修补来进行的,跨州际的全美高速公路修建费用全部由联邦政府承担。所以这种高速公路全部都是免费的。当然各州也有跨州区的修路项目,以及以私募的方式来扩展和补充道路,这种私募方式补充出来的公路就要收费,但是联邦政府将不会对这些公路的日后修补进行任何资助。
阅读本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福建公务员申论热点:网店打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