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摘要: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申报计划工作启动,拟分别于2015年5月、11月组织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泉州事业单位考试无指定教材,复习可参考2015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具体相关事项以公告公布为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以及《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分别于2015年5月、11月组织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就2015年上半年(5月份)招聘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市直教育事业单位补充非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市直其它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事业单位之间逆向流动人员)及工勤人员(司勤人员除外)。
二、制订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订。各单位应适当留有空编,以利于当年统筹国家政策性安置等工作。用人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前,需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并征得编制部门同意。
三、岗位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岗位资格条件设置是做好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重要依据,设置中不得含有任何歧视性条件或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要求,不得含有难以具体衡量和把握的描述性文字表述,避免出现“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招聘公告一经对外公布,不得随意变更。
(一)岗位类别及名称。招聘岗位类别可设专技岗位、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招聘岗位类别设置为专技岗位时,本单位专技岗位系列需有空编,设置招聘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同样应有相应的空编数,否则无法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应同时明确具体名称,如:管理(办公室文字综合)、专技(会计)等。同一主管部门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相同的,可以设置为同一岗位,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岗位需要采取面试考试方式的,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设置一般不超过5人。
(二)岗位级别。要明确招聘岗位级别。专技岗级别一般设置为7—13级,管理岗级别一般设置为9或10级,工勤岗级别一般设置普通工或五级技工,具体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空岗情况确定。
(三)年龄。招聘岗位年龄须逢5、逢10设置,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40周岁。对招聘岗位年龄确有特殊要求的,需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四)性别。一般不得对性别进行限制。个别岗位确因岗位性质特殊需限制性别的,须提出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五)户籍。一般不对考生的户籍做限制,个别特殊需要设置户籍限制的,须另附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六)学历类别。原则上不限学历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确需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需另作专门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七)学位。最低学位可设置“学士”、“硕士”或“博士”,也可不做要求。
(八)专业。专业设置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该目录在泉州人事考试网“政策规定”栏目下载,若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版本为准)。专业条件原则上按类设置。确需按具体专业设置的,一般要设置3个以上相关专业,且相近、相似的专业应全部列入,同时在设置大专、本科、研究生等不同学历层次时,应充分考虑同一专业在不同学历层次的不同专业名称。
(九)工作经历(经验)。招聘岗位如确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须与该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相符合,年限原则上要求为2年。其中“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验”是指具有从事某一特定行业、专业领域工作一定年限的经验。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设置要求阐述清晰易懂,不得有难以衡量和把握的文字表述,如“具有较强的XXXX能力或具有一定的XXXX经历”等。
(十)政治面貌。一般情况下对政治面貌不作要求,确因岗位工作性质需要设置的,需另作专门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十一)其他条件。如与岗位要求紧密相关的资格证书、外语水平等,应结合岗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十二)考试方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的笔试工作,不统一组织面试。需要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及面试、专业测试方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要求组织面试、专业测试的,须严格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须委托有考试命题资质的机构命题(考试命题机构无法提供专业试题命制的须具体说明试题命制方法);
2.采用面试、专业测试形式的,考官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从专业考官库随机产生;
3.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4.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按审批权限分别书面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5.面试、专业测试须指定专职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申报时限及申报材料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拟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招聘岗位信息后,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泉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考试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该表格可在泉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后应于2015年3月5日前报市委编办批准。
(二)《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中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名称均要采用全称;招聘单位经费形式请认真核对本单位事业单位登记证后,按“财政核拨”、“财政拨补”或“自收自支”填写。该表格可在泉州人事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招聘说明函。对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特别要求的及拟自行组织面试、专业测试的招聘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说明函须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函头纸打印)。
以上材料均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单位应在招聘计划申报截止日期前,按审批权限将相关材料分别送至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市行政中心4号楼313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开发科(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4室),并将电子文档分别发至:qzdqkl@163.com、qzrs40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计划安排,选择合适的时间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考试,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市直统一考试,招聘考试应全部采用网上公开报名。同时,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设定岗位招聘条件,严格依照中央、省、市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审批权限和招聘方案核准程序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公开招聘方案》等材料,经核准后方可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各县(市、区)若要参加本次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的,应于2015年3月1日前将招聘方案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开发科。
(三)市直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补充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原则上应采取统一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事业单位拟赴高校开展专项招聘的,相关专业应符合我市确定的年度紧缺急需人才要求,并将招聘计划汇总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实施。
(四)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的2015年度全市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招聘方案,经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开发科核准。
(五)有“三支一扶”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应按政策规定提供一定比例的专门岗位面向全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学历要求一般应放宽至大专,专业要求一般为不限),并将专门岗位纳入我局统一组织的招聘范围。请相关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计划。
(六)为便于招聘全过程的工作联系,各招聘单位应提供招聘单位地址、电子信箱及具体联系人(含姓名、电话、手机)等信息。招聘计划申报过程中如遇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市委组织部党群科联系人:付鑫,电话:221970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开发科联系人:陈一达,电话:22199898、22119493。
附件: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编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14号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通知.doc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泉人社〔2015〕1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泉州经济开发区党务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以及《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分别于2015年5月、11月组织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就2015年上半年(5月份)招聘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市直教育事业单位补充非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市直其它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事业单位之间逆向流动人员)及工勤人员(司勤人员除外)。
二、制订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订。各单位应适当留有空编,以利于当年统筹国家政策性安置等工作。用人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前,需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并征得编制部门同意。
三、岗位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岗位资格条件设置是做好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重要依据,设置中不得含有任何歧视性条件或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要求,不得含有难以具体衡量和把握的描述性文字表述,避免出现“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招聘公告一经对外公布,不得随意变更。
(一)岗位类别及名称。招聘岗位类别可设专技岗位、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招聘岗位类别设置为专技岗位时,本单位专技岗位系列需有空编,设置招聘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同样应有相应的空编数,否则无法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应同时明确具体名称,如:管理(办公室文字综合)、专技(会计)等。同一主管部门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相同的,可以设置为同一岗位,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岗位需要采取面试考试方式的,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设置一般不超过5人。
(二)岗位级别。要明确招聘岗位级别。专技岗级别一般设置为7—13级,管理岗级别一般设置为9或10级,工勤岗级别一般设置普通工或五级技工,具体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空岗情况确定。
(三)年龄。招聘岗位年龄须逢5、逢10设置,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40周岁。对招聘岗位年龄确有特殊要求的,需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四)性别。一般不得对性别进行限制。个别岗位确因岗位性质特殊需限制性别的,须提出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五)户籍。一般不对考生的户籍做限制,个别特殊需要设置户籍限制的,须另附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六)学历类别。原则上不限学历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确需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需另作专门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七)学位。最低学位可设置“学士”、“硕士”或“博士”,也可不做要求。
(八)专业。专业设置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该目录在泉州人事考试网“政策规定”栏目下载,若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版本为准)。专业条件原则上按类设置。确需按具体专业设置的,一般要设置3个以上相关专业,且相近、相似的专业应全部列入,同时在设置大专、本科、研究生等不同学历层次时,应充分考虑同一专业在不同学历层次的不同专业名称。
(九)工作经历(经验)。招聘岗位如确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须与该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相符合,年限原则上要求为2年。其中“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验”是指具有从事某一特定行业、专业领域工作一定年限的经验。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设置要求阐述清晰易懂,不得有难以衡量和把握的文字表述,如“具有较强的XXXX能力或具有一定的XXXX经历”等。
(十)政治面貌。一般情况下对政治面貌不作要求,确因岗位工作性质需要设置的,需另作专门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十一)其他条件。如与岗位要求紧密相关的资格证书、外语水平等,应结合岗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十二)考试方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的笔试工作,不统一组织面试。需要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及面试、专业测试方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要求组织面试、专业测试的,须严格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须委托有考试命题资质的机构命题(考试命题机构无法提供专业试题命制的须具体说明试题命制方法);
2.采用面试、专业测试形式的,考官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从专业考官库随机产生;
3.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4.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按审批权限分别书面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5.面试、专业测试须指定专职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申报时限及申报材料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拟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招聘岗位信息后,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泉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考试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该表格可在泉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后应于2015年3月5日前报市委编办批准。
(二)《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中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名称均要采用全称;招聘单位经费形式请认真核对本单位事业单位登记证后,按“财政核拨”、“财政拨补”或“自收自支”填写。该表格可在泉州人事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招聘说明函。对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特别要求的及拟自行组织面试、专业测试的招聘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说明函须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函头纸打印)。
以上材料均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单位应在招聘计划申报截止日期前,按审批权限将相关材料分别送至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市行政中心4号楼313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开发科(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4室),并将电子文档分别发至:qzdqkl@163.com、qzrs40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计划安排,选择合适的时间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考试,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市直统一考试,招聘考试应全部采用网上公开报名。同时,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设定岗位招聘条件,严格依照中央、省、市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审批权限和招聘方案核准程序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公开招聘方案》等材料,经核准后方可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各县(市、区)若要参加本次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的,应于2015年3月1日前将招聘方案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开发科。
(三)市直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补充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原则上应采取统一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事业单位拟赴高校开展专项招聘的,相关专业应符合我市确定的年度紧缺急需人才要求,并将招聘计划汇总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实施。
(四)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的2015年度全市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招聘方案,经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开发科核准。
(五)有“三支一扶”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应按政策规定提供一定比例的专门岗位面向全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学历要求一般应放宽至大专,专业要求一般为不限),并将专门岗位纳入我局统一组织的招聘范围。请相关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计划。
(六)为便于招聘全过程的工作联系,各招聘单位应提供招聘单位地址、电子信箱及具体联系人(含姓名、电话、手机)等信息。招聘计划申报过程中如遇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市委组织部党群科联系人:付鑫,电话:221970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开发科联系人:陈一达,电话:22199898、22119493。
附件: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2015年1月23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编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14号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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