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警察学院招聘方案
摘要:2015年福建警察学院招聘35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至2015年2月9日截止。岗位1-6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请关注福建警察学院人才招聘栏目(网址:http://www.fjpsc.edu.cn/)。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三)学历、学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龄要求:应在30周岁(1985年1月26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或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fjpsc.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9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登录福建警察学院人才招聘栏目(http://www.fjpsc.edu.cn/),下载《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材料发送至邮箱:fjjcxyrs@163.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我院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入围技能测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供查验复核。如经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由后一名递补入围技能测试、面试。
证明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现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15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警察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否则取消资格;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五)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全程中保持畅通。
五、考试
(一)岗位1-6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岗位1-6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数)。
技能测试形式为围绕岗位教学的相关内容进行试讲,合格线为70分。进入面试人数如等于岗位拟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形式均为回答问题。
(三)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岗位1-6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其他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请关注福建警察学院人才招聘栏目(网址:http://www.fjpsc.edu.cn/)。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电话:0591-83532716,0591-83532629
联系人:徐老师、林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公安厅和福建警察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监察室和福建警察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3421321。
2015年福建警察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警察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共安全保卫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福建省唯一的公安高等学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三)学历、学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龄要求:应在30周岁(1985年1月26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或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 要求 |
备注 |
1 | 侦查系心理测量与统计教学 | 1 | 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2 | 侦查系经济犯罪侦查教学 | 1 | 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3 | 刑事科学技术系痕迹检验教学 | 1 | 诉讼法学(痕迹检验研究方向)、刑事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4 | 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医学教学 | 1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生理学、 法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5 | 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网络类课程教学(含实验教学)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6 | 刑罚执行系安防技术专业教学 | 1 | 刑法学、诉讼法、侦查学、治安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7 | 治安系 教学秘书 |
1 | 公安管理(学)、治安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8 | 公安管理系教学秘书 | 1 | 公安管理(学)、治安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9 | 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教学秘书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0 | 刑罚执行系教学秘书 | 1 | 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学、教育法学、教育学原理、公安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1 | 刑罚执行系学生管理 | 2 | 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学、教育法学、教育学原理、公安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2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秘书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3 | 基础课教学部教学秘书 | 1 | 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秘书(学)、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4 | 警察体育教学训练部教学秘书 | 1 | 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产业管理、竞技体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5 | 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员 | 1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自动化、建筑电气、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6 | 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员 | 1 | 应用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7 | 图书馆 图书管理员 |
1 | 图书馆学、情报学、信息资源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8 | 现代教育中心网络管理员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安全、网络安全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9 | 党委办公室 秘书 |
1 | 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秘书(学)、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20 | 党委办公室机要档案管理员 | 1 | 情报学、 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中共 党员 |
|
21 | 党委组织部 组织员 |
1 | 诉讼法学、公安法制、民商法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22 | 党委宣传部 宣传员 |
1 | 传播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23 | 纪检监察审计处纪检审计员 | 1 | 会计与审计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4 | 教务处教学管理员 | 1 | 教育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25 | 科研处 学报编辑 |
2 | 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26 | 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员 | 1 | 工程管理、工 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土木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27 | 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员 | 1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技术、建筑水电设备工程、建筑水电、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信息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28 | 后勤保障处 采购管理员 |
1 | 民商法学、行政法律事务、民商经济法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该岗位需承担采购合同的起草、审查工作 | |
29 | 财务处会计 | 1 | 会计(学)、会计(财务)电算化、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持有 会计从业资格证 |
|
30 | 学工处学生管理员 | 1 | 公安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31 | 学工处学生管理员 | 1 | 音乐学、舞蹈学、编导、舞蹈编导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
32 | 培训处教学管理与学员管理员 | 1 | 不限专业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33 | 图书馆 工勤 |
1 | 图书馆学、情报学、信息资源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 |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fjpsc.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9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登录福建警察学院人才招聘栏目(http://www.fjpsc.edu.cn/),下载《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材料发送至邮箱:fjjcxyrs@163.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我院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入围技能测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供查验复核。如经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由后一名递补入围技能测试、面试。
证明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现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15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警察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否则取消资格;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五)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全程中保持畅通。
五、考试
(一)岗位1-6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岗位1-6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数)。
技能测试形式为围绕岗位教学的相关内容进行试讲,合格线为70分。进入面试人数如等于岗位拟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形式均为回答问题。
(三)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岗位1-6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其他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请关注福建警察学院人才招聘栏目(网址:http://www.fjpsc.edu.cn/)。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电话:0591-83532716,0591-83532629
联系人:徐老师、林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公安厅和福建警察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监察室和福建警察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3421321。
福建警察学院
2015年1月
附件: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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