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摘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补充15名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时间11月6日- 11月14日,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二楼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可参考201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复习,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补充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简章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5名(其中速录员11名、协警4名)。
一、岗位描述
(一)速录员岗位(11名):协助办案人员从事记录等审判辅助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协警岗位(4名):协助司法警察从事各项警务保障任务,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追究刑事责任;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加班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厦门市户籍。
(二)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速录员岗位
年龄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协警岗位
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身高17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 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4年11月6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时间
11月6日- 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双休日除外)。
4. 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二楼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咨询电话:0592- 5306512、5306493。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法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思明区法院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法院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思明区法院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
考试主要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速录员岗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协警岗位加考体能测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
①速录员岗位专业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测试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
②专业测试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技能(测试项目为听打、看打)。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协警岗位体能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 ①100米, 25周岁以下14"9、25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5"8合格;②1000米,25周岁以下3'55"、25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4'15"合格;③10米X 4往返跑,25周岁以下11"6、25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2"5合格;④1分钟俯卧撑 , 26个合格。
以上四个测试项目均须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并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法院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5.面试
①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排名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②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速录员岗位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20%、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协警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由思明区法院加试一场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思明区法院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法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应聘人员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思明区法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思明区法院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思明区法院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法院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24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 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11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11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
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思明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监察局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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