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方案
摘要: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27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www.mitu.cn首页--人才招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序号第11-14岗位(辅导员)要求为2012、2013、2014届毕业生,其余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fjls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教育厅(www.fjedu.gov.cn)、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mit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学院网站下载:www.mitu.cn首页——人才招聘--2014年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现场确认时,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80元/人。
五、考试安排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www.mitu.cn首页——人才招聘)。
六、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及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鼓楼区福飞路106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3
联系人:芦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91-87866096、87860980
电子邮箱:mitu_rs@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0591—87881026(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序号第11-14岗位(辅导员)要求为2012、2013、2014届毕业生,其余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年龄 | 人数 | 其他要求 |
---|---|---|---|---|---|---|
1 | 模具专业教师 | 材料加工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1 | |
2 | 会计专业教师 | 会计(学)、财务会计(教育)、技术经济及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 | 2 |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
3 |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 | 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市政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 | 3 | |
4 | 涉外旅游专业教师 | 旅游餐饮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 | 1 |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实训教师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1 | 持有工程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6 | 模具专业实训教师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制造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1 | 持有工程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7 |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师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交通工程、交通运输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 1 | 持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8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师 | 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美术教育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 2 | 持有工艺美术师或室内设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9 | 工程造价安装专业实训教师 |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 1 | 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10 | 工程造价土建专业实训教师 |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 1 | 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11 | 辅导员1 | 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4 | 中共党员、近三届毕业生(2012届、2013届、2014届) | |
12 | 辅导员2 | 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2 | 中共党员,男,近三届毕业生(2012届、2013届、2014届) | |
13 | 辅导员3 | 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2 | 中共党员,女, 近三届毕业生(2012届、2013届、2014届) |
|
14 | 辅导员4 | 旅游管理、企业管理、新闻学、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1 | 中共党员、近三届毕业生(2012届、2013届、2014届) | |
15 | 党政办秘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 | 1 | |
16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 计算机科学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 | 1 | 具有软件研发工作经历 |
17 | 教育研究与管理 | 教育学、比较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 | 1 | |
18 | 财务 |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1 | 持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19 | 合计 | 27 |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fjls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教育厅(www.fjedu.gov.cn)、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mit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学院网站下载:www.mitu.cn首页——人才招聘--2014年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现场确认时,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80元/人。
五、考试安排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www.mitu.cn首页——人才招聘)。
六、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及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鼓楼区福飞路106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3
联系人:芦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91-87866096、87860980
电子邮箱:mitu_rs@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0591—87881026(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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