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闽清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46人)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fjgwy.org)最新了解到,2014年福州市闽清县医疗卫生系统计划公开招聘46名卫技人员,4月28日-5月7日提交报名信息,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招聘要求详见下文。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医学类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六)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七)报考梅溪、云龙、白樟等卫生院岗位的入编后必须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包括池园、桔林、后佳卫生院)服务满一年,即:报考梅溪卫生院影像科岗位的入编后必须到池园中心卫生院服务一年,报考云龙卫生院护理岗位的入编后必须到桔林卫生院服务一年,报考白樟卫生院药剂科岗位的入编后必须到后佳卫生院服务一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并回原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中、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十)其他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2、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已通过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提供成绩合格证明;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但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4年4月28日9:00~5月7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 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9:00~5月8日18: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4年4月28日9:00~2014年5月8日18: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5月8日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4年4月28日9:00~5月8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5、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5月23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打印时间截止到笔试前1天。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报名人员与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但紧缺急需专业以及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如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由县卫生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并报福州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2、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3、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见准考证和网站通知)。
4、笔试地点:待定(具体见准考证和网站通知)。
5、按照有关规定, 福州市卫生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至5月14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二)面试
1、面试:面试试卷和面试考官委托福州市卫生局组织安排。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或闽清县政府网。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主要是测试竞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应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编制情况、岗位要求以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及相关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及违约责任
通过资格确认,考试、考核、体检符合规定要求,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相关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应聘人员入编后在首聘单位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选调为公务员的、依法服兵役的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资格证书转移等辞聘手续。
八、其他规定
1、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县卫生局、公务员局负责具体实施,县监察局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转正,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或试用期后满三年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应予解聘。
4、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2014年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2014年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经福州市公务员核准,2014年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医学类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六)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七)报考梅溪、云龙、白樟等卫生院岗位的入编后必须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包括池园、桔林、后佳卫生院)服务满一年,即:报考梅溪卫生院影像科岗位的入编后必须到池园中心卫生院服务一年,报考云龙卫生院护理岗位的入编后必须到桔林卫生院服务一年,报考白樟卫生院药剂科岗位的入编后必须到后佳卫生院服务一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并回原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中、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十)其他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2、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已通过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提供成绩合格证明;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但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4年4月28日9:00~5月7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 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9:00~5月8日18: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4年4月28日9:00~2014年5月8日18: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5月8日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4年4月28日9:00~5月8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5、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5月23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打印时间截止到笔试前1天。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报名人员与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但紧缺急需专业以及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如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由县卫生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并报福州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2、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3、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见准考证和网站通知)。
4、笔试地点:待定(具体见准考证和网站通知)。
5、按照有关规定, 福州市卫生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至5月14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二)面试
1、面试:面试试卷和面试考官委托福州市卫生局组织安排。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或闽清县政府网。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主要是测试竞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应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编制情况、岗位要求以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及相关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及违约责任
通过资格确认,考试、考核、体检符合规定要求,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相关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应聘人员入编后在首聘单位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选调为公务员的、依法服兵役的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资格证书转移等辞聘手续。
八、其他规定
1、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县卫生局、公务员局负责具体实施,县监察局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转正,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或试用期后满三年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应予解聘。
4、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2014年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2014年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 |||||||||||||||
主管部门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层次 | 学历类别 | 学位 | 职称 | 年龄 | 专业要求 | 资历要求 | 备注 (薪酬待遇等) |
闽清县卫生局 | 1 | 闽清县医院 | 财政拨补 | 01 | 中医科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执业医师或以上 | 35 | 中医学 | 执业医师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闽清县卫生局 | 2 | 闽清县医院 | 财政拨补 | 02 | 中医科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执业医师或以上 | 35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执业医师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闽清县卫生局 | 3 | 闽清县医院 | 财政拨补 | 03 | 外科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执业医师或以上 | 35 | 临床医学 | 执业医师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闽清县卫生局 | 4 | 闽清县医院 | 财政拨补 | 04 | 感染科 | 专技(初级) | 2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5 | 闽清县医院 | 财政拨补 | 05 | 麻醉科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6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财政拨补 | 01 | 外科 | 专技(初级) | 2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7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财政拨补 | 02 | 妇产科 | 专技(初级) | 2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8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财政拨补 | 03 | 内儿科 | 专技(初级) | 3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9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财政拨补 | 04 | 检验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医学检验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10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财政拨补 | 05 | 麻醉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11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财政拨补 | 06 | 放射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12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财政拨补 | 07 | B超室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13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财政拨补 | 08 | 眼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眼科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14 | 闽清县中医院 | 财政拨补 | 01 | 放射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医学影像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15 | 闽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01 | 影像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16 | 闽清县妇幼保健所 | 财政核拨 | 01 | 婚检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17 | 闽清县妇幼保健所 | 财政核拨 | 02 | 放射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医学影像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18 | 闽清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 财政核拨 | 01 | 临床医生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19 | 闽清县卫生进修学校 | 财政核拨 | 01 | 教务处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 | 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20 | 闽清县梅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拨补 | 01 | 中医科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21 | 闽清县梅溪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影像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医学影像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入编后必须到池园中心卫生院服务一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22 | 闽清县云龙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护理 | 专技(初级) | 1 | 中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护理学类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入编后必须到桔林卫生院服务一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23 | 闽清县白樟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临床医生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24 | 闽清县白樟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2 | 药剂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中药、中药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入编后必需到后佳卫生院服务一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25 | 闽清县金沙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影像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医学影像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26 | 闽清县金沙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2 | 药剂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药学、药物制剂、药剂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27 | 闽清县白中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临床医生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28 | 闽清县池园中心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影像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医学影像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29 | 闽清县上莲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临床医生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30 | 闽清县上莲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2 | 护理 | 专技(初级) | 1 | 中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护理学类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31 | 闽清县上莲(后佳) 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护理 | 专技(初级) | 1 | 中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护理学类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32 | 闽清县上莲(后佳) 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2 | 临床医生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33 | 闽清县三溪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护理 | 专技(初级) | 1 | 中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护理学类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34 | 闽清县塔庄中心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临床医生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35 | 闽清县省璜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药剂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药学、药物制剂、药剂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36 | 闽清县雄江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临床医生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37 | 闽清县桔林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护理 | 专技(初级) | 1 | 中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护理学类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38 | 闽清县东桥中心 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临床医生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39 | 闽清县东桥中心 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2 | 妇产科医生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女性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40 | 闽清下祝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1 | 口腔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口腔医学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
闽清县卫生局 | 41 | 闽清下祝卫生院 | 财政拨补 | 02 | 助产士 | 专技(初级) | 1 | 中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 不限 | 35 | 助产 | 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
闽清县公务员局
闽清县卫生局
2014年4月
闽清县卫生局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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