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化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依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精神,经市公务员局2013年5月10日明人发〔2013〕141号文件核准,决定宁化县建设档案馆等31个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宁化县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等2个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我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9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2013年宁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13年宁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5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宁化县公务员局三楼(县政府大院内)。
3、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体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不提供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提供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4、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应于2013年6月19日-21日凭交费发票及身份证到宁化县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三)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测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倍比例经批准开考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级人事部门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决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缺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综治办、计生局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本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必须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必须在2013年6月5日前取得。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学历、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2、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在1977年6月5日至1995年6月5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具体职位规定的年龄计算方法依此类推。
3、岗位信息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春季版)执行。
4、学历类别:全日制指全日制普通院校(指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学历。
5、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紧缺急需专业不受此限制),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情况需开考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县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6、分数切线:笔试分数视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总体情况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划定最低分数线。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才能招聘。
7、考生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免笔试职位按面试成绩计算。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对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选拔高校毕业生任职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按明委组通〔2012〕11号文件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报名时出具有效证明,逾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2013年服务期满的可以报名并享受加分政策。
8、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9、专门职位指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于本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报考专门职位的笔试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
10、定向职位指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于本县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职位的笔试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
1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1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1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与我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由宁化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有关政策咨询可查询福建省宁化县政府(www.fjnh.gov.cn),咨询电话:0598-6835599。
推荐阅读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可以参考2013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复习,福建省情可以参考福建公务员考试之福建省情专题复习。
一、招聘计划
2013年我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9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2013年宁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13年宁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5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宁化县公务员局三楼(县政府大院内)。
3、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体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不提供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提供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4、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应于2013年6月19日-21日凭交费发票及身份证到宁化县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三)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测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倍比例经批准开考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级人事部门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决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缺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综治办、计生局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本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必须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必须在2013年6月5日前取得。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学历、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2、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在1977年6月5日至1995年6月5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具体职位规定的年龄计算方法依此类推。
3、岗位信息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春季版)执行。
4、学历类别:全日制指全日制普通院校(指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学历。
5、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紧缺急需专业不受此限制),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情况需开考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县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6、分数切线:笔试分数视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总体情况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划定最低分数线。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才能招聘。
7、考生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免笔试职位按面试成绩计算。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对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选拔高校毕业生任职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按明委组通〔2012〕11号文件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报名时出具有效证明,逾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2013年服务期满的可以报名并享受加分政策。
8、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9、专门职位指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于本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报考专门职位的笔试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
10、定向职位指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于本县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职位的笔试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
1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1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1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与我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由宁化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有关政策咨询可查询福建省宁化县政府(www.fjnh.gov.cn),咨询电话:0598-6835599。
宁化县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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