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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公告

Tag: 福建省三支一扶 2013-03-11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考核办法的公告
  为做好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根据《2013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毕业生的考核工作,由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委托报名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
  二、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时间
  2013年4月1日—4月12日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考核报名《毕业生基本信息表》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奖惩情况、自荐信息、培训经历、获得证书”等栏目所填内容是否属实。
  (三)考核报名毕业生在校基本表现情况和奖惩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毕业生报名时,自行下载《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考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和本办法,并打印本人报名《毕业生基本信息表》,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考核。
  (二)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确定《毕业生基本信息表》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参照《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附件2),给毕业生评分。“基本分”最高分为12分即“优秀”,“加分”最高分为8分,两项合计最高分为20分。其中,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报名毕业生经院校相关部门审核确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加3分,需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在《考核表》中填写考核意见后,盖章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
  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与福建省“三支一扶”办联系。
  联系人:苏武
  电话:0591-87565225
  传真:0591-87546900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
  邮编:350001
  附   附件:1.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表
  2.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管理协调办公室
  附件1
  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表
  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毕业院校 姓名 培养类别 学历 院校审核意见 基本分(最高分为12分) 在校奖惩情况 是否家庭经济困难 加分情况(最高分为8分) 总分(最高分为20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一、基本分的评定参考
  (一)优秀
  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秀;在工作上,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取得明显成效;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2分。
  (二)良好
  政治立场端正,能自觉地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较为负责;能够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0分。
  (三)及格
  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场;能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学习成绩一般,取得毕业资格。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8分。
  二、加分参考
  (一)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的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包括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二)获得院、系荣誉的加3分。院、系荣誉包括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三)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加3分。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报名毕业生需经院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统一出具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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