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安市招聘231名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事业单位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4日举行南安市面向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按人才紧缺需求情况,设为A、B两类(B类为人才紧缺类岗位),计划招聘医药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3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要求详见《2012年南安市面向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人事考试部门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2、南安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南安市医院120大楼十楼会议室。(南安市新华路330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免提供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岗位有设置学位要求和其它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未能在资格复核阶段提供的已就业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2、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除了提供上述第1条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不含其他网站),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南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表格可由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自行下载,并缴纳考务费80元。
5、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现场填交《2012年南安市面向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未能现场提交的,最迟应于笔试前一天向南安市卫生局办公室提供材料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条件。
加分相关主要政策文件可参考《关于办理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的附件内容(详见南安人事人才网公告公示栏)。
(四)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4年7月1日至1982年7月1日之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士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在1994年7月1日至1977年7月1日之间出生);
2、学历条件: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需取得以下证书方可报名:
①医疗专业毕业生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证书(即:《医师资格证书》);
②护理专业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③其他卫生技术类专业毕业生需取得初级(士)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条件:报考者所学专业符合所列专业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考生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和“中医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技术”和“药剂学”专业,不含其他“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
医疗专业职位(NA007-NA038)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要求。其他卫生类专业职位(NA001-NA006和NA039-NA047)需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的学历要求。
4、户籍条件:2012年7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福建省生源毕业生,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招考范围限在“泉州”、“南安”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5、职称(资格)条件:指通过卫生、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南安市卫生局核发准考证。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2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领证地点为南安市医院十楼会议室。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岗位服务满5年。
2、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4、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不另行组织面试。
(一)笔试科目
护理(助产)岗位(NA001-NA006岗位):《护理专业知识》
其他医学类岗位(NA007-NA047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及岗位类别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三)笔试地点、时间及要求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加分成绩=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⑴烈士子女;⑵退伍军人;⑶独生子女;⑷计生“二女”户;⑸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经认定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中:蓬华卫生院、眉山乡卫生院、向阳乡卫生院、翔云卫生院和世道医院的招聘职位无报考人员补缺时,可从符合该职位条件要求且服从调剂的其他岗位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三)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1、岗位选择
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2、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卫生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押送试卷、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考务信息将通过南安卫生网(http://www.nawsj.com)、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95-86382421(市卫生局)、86373512(市公务员局)。
监督电话:0595-86388016、86399538、86382160。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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