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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通知

Tag: 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 2012-07-10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办理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12年南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的要求,现就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
  1、“三支一扶”计划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3、“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4、服务社区计划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服务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满2年且办理人事代理、缴交社保的紧缺急需专业“985、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
  二、加分依据
  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请查阅福建省、泉州市和南安市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文件主要包括:
  (一)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
  (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三)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四)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
  (五)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第二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通知》(南委办[2008]70号)
  (六)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人才引进优惠措施的意见》(南委办[2012]106号)
  上述文件请在本文结尾处的“附件”下载。
  如符合除上述所列的主要文件规定以外的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相关的文件依据。
  三、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准考证号暂无须填写,待发送《加分登记表》后统一填写)
  (二)《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待打印准考证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无需现场递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最迟于2012年8月1日20:00前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nagwy@163.com。
  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如"张三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未按该要求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三)身份证
  (四)服务证书或相关材料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和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
  4、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属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应提供所属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四、现场办理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上述身份证及服务证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2年8月23日—27日到南安市公务员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办理。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政府楼六楼公务员局;电话0595-86373512。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
  (二)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必须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考生必须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未能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六)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zip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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