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福建招警考生体检安排
现定于2012年6月7日组织报考福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职位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成绩
报考福州市公安局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予以公布(见附件1),报考闽清县公安局、永泰县公安局、连江县公安局各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请留意福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fzrcsc.com)上发布的面试成绩公示。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拨打0591-83335789(福州市公务员局)或87026215(福州市公安局)询问。
二、参加体检考生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按照报考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考生(见附件2),请考生确认自己是否参加体检。
三、体检时间安排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2年6月7日上午6时30分准时到福州市公安局大门口集中(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请考生切勿迟到。
四、注意事项(考生需仔细阅读)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标准可登录福建考录网“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2、特殊职位体检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福州市公安局01职位、02职位考生体检视力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其他职位考生体检视力执行“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
福州市公安局10职位至16职位均为特警岗位职位,按照规定需检查乙肝项目。
提别提示: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考生参加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体检前一天晚餐以后不要进食),以便抽血检查。女考生体检前需多喝水,以便B超检查。
4、考生参加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体检费准备400元(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5、报考福州市公安局各职位考生,如系在职报考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体检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报考闽清县公安局、永泰县公安局、连江县公安局的在职考生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政审时交由各招考单位。
如考生隐瞒本人在职真实情况,将按照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6、报考福州市公安局各职位考生需下载《福州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认真填写后在参加体检时上交。报考闽清县公安局、永泰县公安局、连江县公安局的考生不需填写该表
7、考生禁止携带手提袋、皮包、背包等各类装具。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场所。
8、迟到或逾期不参加体检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附件2:参加体检考生名单.xls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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