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霄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为优化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07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6月1日至1994年6月1日期间出生);
6、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2012年应届院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6月1日前取得;
7、报名截止前常住户口在我县(不含常山)的报考者,均视为本县报考者;云霄县生源(不含常山)2012年应届院校毕业生,视为本县报考者;在本县(不含常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视为本县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本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具备《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5月3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考试中心(原县委四楼)。
3、报名时报考者须填写《云霄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请按《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要求条件如实填写,凡填报不实信息及提供虚假证件或证书者,取消招聘资格且限制一年事业招聘考试)。有关要求: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相片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它证件留复印件,报名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5、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下午2:30- 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
2、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3、笔试内容:《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报考护理、助产职位的考《护理》,其它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45分以上为合格。
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按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和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执行。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使用2B铅笔作答,蓝黑钢笔(水笔)仅填写表上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者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
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学历也相同,则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前应届生报考者需进行资格复审。若应届生报考者报考时提供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或与《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相关要求不符,将取消体检资格,所空缺的名额依次递补。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体检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考核前递补一次,之后若再出现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2、选岗。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由报考者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享受所在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它
1、本方案由云霄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云霄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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