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面向泉州市公开考试选调2名公务员到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科室科员2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泉州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具备拟选调职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属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或计算机信息管理类(参照2012年春季《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4、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考试选调方法
采取公开考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办法
采取设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至11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安溪县纪委执法室(县政府大院内3号楼601室);
联系电话:0595--23287188。
3、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证件(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可登陆安溪人才网www.axrc.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每位报考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④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
由安溪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安溪人才网(www.axrc.gov.cn)公布,并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5月28日至31日到安溪县纪委执法室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指代领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
(二)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内容为公文或写作、纪检监察基本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②笔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
③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④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安溪县纪委、安溪县委组织部共同划定。
⑤开考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选调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若达不到1:3比例的,由安溪县纪委和安溪县委组织部根据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2、面试
①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对复杂问题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②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按选调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而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最终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的报考人数进行面试。
③选调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情况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含)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④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①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计,总分为100分。
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执行。
3、体检缺席者或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均列入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由安溪县纪委、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3、考察结果作为最后确定拟选调人选的重要依据。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及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提出拟调入人选,报县纪委常委会、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后,在所在单位和安溪县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调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95—23287188(安溪县纪委执法室),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遴选工作结束,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督电话 :0595—23232424。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与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相同。
五、其他事项
1、如遇人事调整或编制调整需补充人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本次公开考试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选调。
2、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纪委、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一、选调职位
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科室科员2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泉州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具备拟选调职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属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或计算机信息管理类(参照2012年春季《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4、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考试选调方法
采取公开考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办法
采取设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至11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安溪县纪委执法室(县政府大院内3号楼601室);
联系电话:0595--23287188。
3、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证件(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可登陆安溪人才网www.axrc.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每位报考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④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
由安溪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安溪人才网(www.axrc.gov.cn)公布,并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5月28日至31日到安溪县纪委执法室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指代领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
(二)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内容为公文或写作、纪检监察基本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②笔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
③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④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安溪县纪委、安溪县委组织部共同划定。
⑤开考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选调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若达不到1:3比例的,由安溪县纪委和安溪县委组织部根据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2、面试
①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对复杂问题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②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按选调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而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最终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的报考人数进行面试。
③选调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情况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含)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④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①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计,总分为100分。
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执行。
3、体检缺席者或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均列入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由安溪县纪委、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3、考察结果作为最后确定拟选调人选的重要依据。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及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提出拟调入人选,报县纪委常委会、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后,在所在单位和安溪县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调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95—23287188(安溪县纪委执法室),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遴选工作结束,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督电话 :0595—23232424。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与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相同。
五、其他事项
1、如遇人事调整或编制调整需补充人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本次公开考试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选调。
2、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纪委、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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