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通知
关于在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中进一步深化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建设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南委发〔2012〕3号)及配合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和效能考核工作,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转变作风,坚决治理庸懒散现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经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提高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今年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在去年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突出平时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
各单位应在年初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打好“五大战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武夷新区、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岗位绩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要以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平时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考核,重点考核绩。绩效考核分为共性目标和岗位目标,共性目标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规范行政、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遵章守纪等要素,其中要突出服务发展、办事效率;岗位目标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和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绩效目标任务是指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有完成的时限及质量要求、创新创优目标及产生的效益等要素,或突出奖励招商贡献等,绩效目标主要体现在平时考核。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个考核指标的权重或分值,分值可以是百分制,也可以是千分制,但共性部分不高于30%。
三、绩效考核的方法
绩效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述职、自评、民主测评与考核小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可参考附表1)。具体做法: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今年公务员的考核与绩效管理和效能考评相结合,各单位要加强平时考核,可按季度或半年度进行考评,也可按月考评,必须建立工作实绩台账,重点突出岗位绩效目标考核。每位公务员应填报单位自制的季度(月或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可参考附表2),并给出自评分后,经直接领导或考核小组审核评分得出本季度(月或半年度)岗位绩效分值。年终时将各季度(月或半年度)评分之和的平均值计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岗位目标,做到岗位目标与平时考核有效挂钩。年末年度绩效考核时可重点考核共性目标,以便操作更加便捷客观。
2、岗位述职。年终个人根据岗位绩效履行情况,进行工作述职,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和自评分数。
3、民主测评。由全体干部职工对述职人员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
4、考评组评分。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翻阅台帐及资料核对平时考核实绩,及其他项目,给出综合评定分。
5、总分=自评30%+民主测评30%+考评组评分40%,百分比也可自行确定。
各单位要做好公务员学习、出勤等考核记录工作,积累原始资料,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严格按《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闽委组通〔2007〕77号)和《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实施。对有《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列“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情形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等次。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方式,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对改进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等具有重要意义。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领导、纪检、公务员、职工等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为岗位职责绩效考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为保证年度考核有效运行,今年起我市将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评和绩效管理,作为治庸治懒的考核内容之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将与市效能办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为此要求各机关单位年初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平时考核台账,出勤记录等备查资料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不及时兑现考核奖惩的,将退回重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组织和人事部门将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惩戒作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当年给予嘉奖,可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优先推荐人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可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并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3、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优先选拔任用,特别突出的予以破格提拔。
4、强化绩效管理和效能考评,加大治庸治懒的力度。
(1)单位在绩效管理和效能建设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20%核定。
(2)单位在一年内工作人员被效能通报或效能告诫以上处理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降低一个档次核定。
(3)个人当年内被效能告诫1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或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
(4)个人当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5)个人当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虽未受党纪、政纪处分,但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并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辞退。
机关工勤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下载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下载附件:2、个人季度(月或半年度)岗位绩效目标考核表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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