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1年度全省人事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泉州市公务员局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2011年度全省人事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泉人综〔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现将《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2011年度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序推进,市公务员局成立泉州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负责本次推荐评选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具体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各县(市、区)的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9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要求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请于12月19日前报送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
联系人:杨明涌 熊建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泉州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2008-2011年度泉州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泉州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吕炜民 泉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泉州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黄振良 泉州市公务员局副局长郭跃进 泉州市公务员局纪检组组长
陈希远 泉州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颜细财 泉州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郭苾贵 泉州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科科长
庄建国 泉州市公务员局监察室主任
杨明涌 泉州市公务员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明涌兼任,负责本次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2
2008-2011年度泉州市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先进集体名额 | 先进个人名额 |
鲤城 | 无 | 1 |
丰泽 | 无 | 1 |
洛江 | 无 | 1 |
泉港 | 无 | 1 |
晋江 | 1 | 无 |
石狮 | 无 | 1 |
南安 | 无 | 1 |
惠安 | 无 | 1 |
安溪 | 无 | 1 |
永春 | 无 | 1 |
德化 | 1 | 无 |
合计 | 2 | 9 |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 做好2008--2011年度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174号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公务员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海峡人才市场: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作大局,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各项人事人才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和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全省人事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开创人事人才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人事系统开展2008—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市、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l9个。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全省人事系统工作满4年(2008年1月1日以前在人事系统工作)以上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拟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84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以科学人才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积极实施人才战略,改革创新意识强,开拓性地推进人事人才各项工作的发展,各项任务完成出色。
3、服务意识强,工作效率高,依法行政,办事规范,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高,社会评价好。
4、班子团结,勤政廉洁,作风优良,有一支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的人事干部队伍。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钻研业务,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在人事人才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宗旨意识强,为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先进集体
设区市人事部门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设区市人事部门结合四年来工作回顾总结,对照评选条件,直接向省公务员局进行申报。省公务员局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评议后综合评定。县(市、区)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分配名额提出分配意见,对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要求,向省公务员局推荐并提出初评意见。
(二)先进工作者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分配名额提出分配意见,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先进工作者条件要求,逐级推荐。推荐材料由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省公务员局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局人事处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海峡人才市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海峡人才市场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推荐。
四、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授予“2008—2011年度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工作者授予“2008—2011年度全省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推荐评选工作结束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拟在2012年全省人事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人事系统评先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为确保评先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局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一)要严格掌握条件,确保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性。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参评比例各设区市应控制在20%以内,其中处级干部不超过5%。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要严格评选程序。对拟推荐的对象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拟推荐的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拟推荐评选的对象要形成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其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并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11年12月。20日前并报省公查员局办公室(评先办)。
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初评名单在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最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联系人:李启咏,李璟 联系电话:0591—87851921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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