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福州 泉州 莆田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漳州 厦门
您的当前位置: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福建公务员网法律重点复习题(十)

Tag: 福建公务员法律 2011-12-03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秋季福建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考生可开始准备2012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fjgwy.org)现将法律重点练习题整理如下,供考生提前复习。广大考生也可以根据《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1.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   )
  A.因该发明在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公开
  B.因该发明在申请日前未在国际上公开使用
  C.因该发明的核心技术在论文中被透露未经甲公司同意
  D.因该发明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申请诉前禁令
  B.申请诉前先予执行
  C.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3.关于乙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B.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4.关于乙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对该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B.对该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C.该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D.该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答案解析:
  1.C。【解析】《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C项正确。
  2.ACD。【解析】《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A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先于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据此,B项措施不适用。根据该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故D项正确。
  3.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案中,甲唆使乙挪用公款,应与乙就挪用公款成立共犯。因此,A项正确,B项显然与题干事实不符,错误。C项结论虽正确,但前提不能推导出结论,应属错误。D项也与题干不合,并非是营利活动,而是非法活动。
  4.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贪污罪处罚。所以,A项正确,其余各项均错误。

  阅读过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福建公务员网法律重点复习题(九)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