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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网法律重点复习题(八)

Tag: 福建公务员法律 2011-11-25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秋季福建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考生可开始准备2012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fjgwy.org)现将法律重点练习题整理如下,供考生提前复习。广大考生也可以根据《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1.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3.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答案与解析:
  1.D。【解析】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它不属于基本法律,其它三个均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都是基本法律。
  2.C。【解析】 这是考查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一般认为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由宪法所设定的权力,两者明显不处于一个层次。
  3.D。【解析】选举本身是无效的,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因为投票人数未达到选民人数的一半,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4.D。【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说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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