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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务员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Tag: 事业单位招聘 2011-11-14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公开招聘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公用行业的实际,定于2011年12月24日举行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fj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12月4日至12月8日17:30前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报名系统将于12月8日17时30分关闭。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报考者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管部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网上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12月4日起至12月9日中午12时止。报名人员可于资格初审期间通过登录考生通道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及泉州市公务员局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缴费。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个人信息后或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建设银行龙卡)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时间截止至12月10日17∶30。(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进行咨询)

  对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所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考试的报考者,网银将在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四)准考证下载及打印。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并成功缴纳报名费后,可于12月19日至12月23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通过登录考生通道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必须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或被淘汰为止。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所有职位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组织面试。

  (一)笔试科目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

  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或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其中,报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机动车驾驶员(工勤)岗位的考生增加驾车技能考核。

  (三)决定聘用人选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和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考者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商泉州市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者学历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报考者必须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2)报考者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本)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以上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六)笔试开始前,将为符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和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以及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办理加分的具体办法参照泉州人事网2011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2011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事宜的补充说明》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通过以下链接详细查询办理加分的相关程序:http://www.qzrs.gov.cn/News/Detail/192239

  (七)工作资历计算、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其中,2011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人员,可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十)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考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一)考生对报名方法、招聘政策和考务等方面有疑问或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举报:

  1、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的“考生咨询”栏目进行网上咨询。

  2、电话咨询。报名手续等相关问题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咨询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2532973;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 22112393、22199898、22119493;

  3、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驻泉州市公务员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595-22117653、22117652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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