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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下半年霞浦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

Tag: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011-09-16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2011年下半年霞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复函》(宁人函[2011]336号),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ww.fjgwy.org)现将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笔试、面试入闱后一周内提供同意调动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27日至1993年9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宁德市常住户口(指2011年9月27日前已具有宁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大专以上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本市生源在市外大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福建省常住户口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霞浦县常住户口(指2011年9月27日前已具有霞浦县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县生源在省内外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
  具体详见2011年下半年霞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所列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报名地点:霞浦县人事局(县政府大楼203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2011年9月9日:在宁德人事人才网(
www.fjndrs.com)、霞浦人事人才网(www.fjxprs.com)发布招聘信息。
  2011年9月23 日~27日:报考人员报名。
  2011年10月12 日~ 13日:考生到霞浦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011年10 月16 日:上午9:00~11:00笔试。
  2011年10月24日:在霞浦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并向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报入闱人员名单。
  2011年10月25 日~27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11年10月28 日- 11月1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上报面试方案。
  2011年11月3日~11月30日:组织面试,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组织考核,并上报拟聘人选。
  2011年 12月10日前:将拟聘用人选在霞浦人事人才网公示。
  2011年12月31日前:霞浦县人事局行文审批。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逾期未办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笔试科目和地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指导大纲。
  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综合知识能力测验》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公共题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不实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参加公共题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七、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霞浦县人事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2、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3、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安文职人员考核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岗位人员的考核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6、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10月10日-14日向霞浦县人事局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
点击下载2011年下半年霞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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