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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概括(24)

Tag: 刑事诉讼法 2011-09-13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福建公务员网(ww.fjgwy.org)专家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了以下重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1、三大诉讼法审判公开原则的比较审判公开原则司考经常会涉及到,而三大诉讼法中均有这一原则,其内容并不完全相同,需要注意区分。
  刑事诉讼法:(1)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被告人为14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这里的年龄以犯罪时为准;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被告人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1)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不公开审理。
  2、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同处理方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而不同的诉讼阶段针对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是需要区别记忆的。
  (1)不予立案或不予受理:在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对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予立案;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2)撤销案件: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3)不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4)终止审理:审判阶段发现虽然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5)宣告无罪:同样在审判阶段,如果发现存在法定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虽然被告人死亡,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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