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福州 泉州 莆田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漳州 厦门
您的当前位置: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概括(21)

Tag: 刑事诉讼法 2011-08-30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福建公务员网(ww.fjgwy.org)专家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了以下试题,供考生复习参考。
  1.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

  2. 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问题是“实体问题”。

  3. 行政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实质特征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4. 区人民政府向外派出的机关称为“街道办事处”。

  5. 某公安机关的民警王某在执行治安管理过程中,对相对人张某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是“某公安机关”。

  6. 人民法院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宣布无效”。

  7. 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设置帐簿和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的“行政调查”。

  8. 行政裁决一般不具有“终局性”。

  9. 不属于行政指导的是“政府正式发布官方信息来帮助企业的发展”。

  10. 主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应当是“非本案的调查人员”。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