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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概括(13)

Tag: 福建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 2011-08-12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福建公务员网(ww.fjgwy.org)专家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了以下试题,供考生复习参考。
  1.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可以不经听证的是“拘留”。
  2. 针对行政机关的惩戒处分可以是“责令检讨”。
  3.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3个月”。
  4. 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5. 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金钱赔偿”。
  6. 行政补偿所需弥补的损失是由“合法行政引起的”。
  7.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8. 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委托代理人”。
  9. 行政诉讼中回避原则不适用于“证人”。
  10.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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