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福州 泉州 莆田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漳州 厦门
您的当前位置: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概括(10)

Tag: 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2011-08-08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福建公务员网(ww.fjgwy.org)专家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了以下试题,供考生复习参考。
  1.提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的是“马克思”。
  2. 行政机关无权“制定法律”。
  3. 不属于我国行政法法源的是“行政法理”。
  4. 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的权利是“职位保障权”。
  5. 对于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6.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影响其权益的组织、个人”。
  7. 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许多涉及重要的国家和公共利益领域,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合同”。
  8.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组织”。
  9. 属于我国公务员的权利“辞职”。
  10.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主要指“公民”。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