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录用江泽文等22位同志为公务员的函
泉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录用江泽文等22位同志为公务员的函》(泉公函[2011]9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年下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0〕117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0〕12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江泽文等22位同志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泉州市公安局 江泽文、石明宇、蔡宇龙、黄华旋
施纯添、江尚海、黄卿明、王森泉
庄腾飞、黄 亮、苏小芸、王斌斌
卓 宁、叶建辉、陈华明、曾雅珊
林伟平、章 征、吴圣乐、洪水泉
陈小强、谢维思
你局《关于录用江泽文等22位同志为公务员的函》(泉公函[2011]9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年下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0〕117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0〕12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江泽文等22位同志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泉州市公安局 江泽文、石明宇、蔡宇龙、黄华旋
施纯添、江尚海、黄卿明、王森泉
庄腾飞、黄 亮、苏小芸、王斌斌
卓 宁、叶建辉、陈华明、曾雅珊
林伟平、章 征、吴圣乐、洪水泉
陈小强、谢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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