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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项训练之刑法知识(九)

Tag: 法律刑法知识 2011-07-15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法律专项训练之刑法知识(八)参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自首和立功。本案构成坦白。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本案中,乙没有教唆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这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形。
  3.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假想防卫。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如果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本案中,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但是王某在当时条件下并不能预见,所以应以意外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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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不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有( )。
  A.武装掩护走私的
  B.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C.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D.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伪证的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3.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参考答案及解析详见下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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