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漳州市区土地登记处工作人员1名,拟定招聘人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执业资格或技能和学历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18号一楼,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596-2961643,联系人:曾国平、陈志斌。
4、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6、报名投诉电话:2921829
三、考试办法、时间、内容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记载。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请考生于报名时将加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面试时间和内容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问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3、面试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六、考核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2、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执业资格或技能和学历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18号一楼,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596-2961643,联系人:曾国平、陈志斌。
4、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6、报名投诉电话:2921829
三、考试办法、时间、内容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记载。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请考生于报名时将加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面试时间和内容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问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3、面试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六、考核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2、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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