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龙岩市连城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经县编委同意并报龙岩市人事局核准,中共连城县委编办、连城县人事局、连城县卫生局决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为连城县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招聘30名。
二、招聘对象
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乡镇卫生工作。
4、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各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连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连城县卫生局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20日下午5时止(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连城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报名咨询电话:0597-8922882。
(三)报名应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
(四)报考费用:每人交考务费80元。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卫生局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填写“诚信声明”,初审人在资格初审意见栏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年龄要求以本通知公布之月起算,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6月1日(含)后出生的。
3、符合以下条件者,在报名时(逾期不予受理)提供有关材料的,可享有考试成绩加分待遇:
①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者等)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省、市人事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证明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②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按照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办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试卷面分加分优惠。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5、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者,请于8月3日至5日(正常上班时间)到连城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领取笔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或证件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有关本次招聘通知、公示等将通过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人事人才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所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为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为《正常人体学基础》。参考书目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刘英林主编的《正常人体学基础》。
2、考试时间:2011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4、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连城人事人才网站、连城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5、考试总成绩计算:专业考试成绩+加分。
六、体检与考核
(一)考试成绩达合格线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一天上午10时前向连城县卫生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连城县卫生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仅递补一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安排到缺编的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乡镇卫生院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有关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连城县县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招聘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年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借用、调离手续。
附件:连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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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为连城县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招聘30名。
二、招聘对象
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乡镇卫生工作。
4、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各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连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连城县卫生局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20日下午5时止(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连城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报名咨询电话:0597-8922882。
(三)报名应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
(四)报考费用:每人交考务费80元。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卫生局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填写“诚信声明”,初审人在资格初审意见栏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年龄要求以本通知公布之月起算,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6月1日(含)后出生的。
3、符合以下条件者,在报名时(逾期不予受理)提供有关材料的,可享有考试成绩加分待遇:
①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者等)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省、市人事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证明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②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按照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办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试卷面分加分优惠。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5、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者,请于8月3日至5日(正常上班时间)到连城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领取笔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或证件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有关本次招聘通知、公示等将通过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人事人才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所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为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为《正常人体学基础》。参考书目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刘英林主编的《正常人体学基础》。
2、考试时间:2011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4、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连城人事人才网站、连城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5、考试总成绩计算:专业考试成绩+加分。
六、体检与考核
(一)考试成绩达合格线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一天上午10时前向连城县卫生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连城县卫生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仅递补一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安排到缺编的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乡镇卫生院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有关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连城县县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招聘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年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借用、调离手续。
附件:连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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