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452号)和《泉州市卫生局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1〕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招聘程序
1. 公布招聘信息
惠安人事人才网站(www.harc.gov.cn)予以公布。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1日--7月7日期间到惠安县卫生局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惠安县卫生局(螺城镇中山北路50号县政府办公大楼一层)
联系单位:惠安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595—87382166
电子信箱:haxwsg@163.com
3.资格审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于2011年7月12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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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
用人单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1
|
小乍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
2
|
辋川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
3
|
东岭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
四、招聘程序
1. 公布招聘信息
惠安人事人才网站(www.harc.gov.cn)予以公布。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1日--7月7日期间到惠安县卫生局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惠安县卫生局(螺城镇中山北路50号县政府办公大楼一层)
联系单位:惠安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595—87382166
电子信箱:haxwsg@163.com
3.资格审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于2011年7月12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惠安县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