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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泉州市泉港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Tag: 泉州招聘事业单位 2011-06-29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加快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泉港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户籍、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七)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10〕526号)和《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11〕163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临床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还需符合《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的学历要求。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8日至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锦绣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层),联系电话:0595-87971551。
  (三)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三张,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缴纳考务费80元。报考者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请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提供《代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文凭。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符合《2011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拥有双专业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专业报考。
  3.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1)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当地省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如本省考生在本省内学习,不用提供招生花名册。
  (2)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不含其他网站)。
  4.招聘范围设定为“泉州籍”或“泉港籍”的,是指籍贯或被高校录取时的生源地为泉州或泉港的考生。
  5.相应资格证书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9月1日。
  6.对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和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港委办〔2008〕72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卷面成绩。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7.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者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8.报考者应按照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总分100分。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不设合格线;未达到1:3比例开考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含加分)。
  (二)笔试内容
  1.职位要求为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组职位)、麻醉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眼科学、中医针灸推拿学的考临床医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2.职位要求为护理学、助产的考护理学、护理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3.职位要求为预防医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位)、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学、中药学、药剂学、中药、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的考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三)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同一职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按照下列八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
  ①学历高的;
  ②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的;
  ③泉港区籍贯、泉港区生源;
  ④高校优秀毕业生;
  ⑤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⑥烈士子女;
  ⑦独生子女;
  ⑧农村计生“二女”户。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体检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的,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总平均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健康标准:①无精神病史;②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③无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须于体检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提供县(区)级综治及计生情况等审核证明。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是否递补由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择优录用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公示七个工作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同一职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按照参加体检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
  职位若有空缺名额,经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在笔试总成绩达到50分的对象中按同等学历层次、报考同, 一类别、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使用,不服从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95-87971551、87987377
  (二)监督电话:0595-87987886。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考生可通过以下网站对招聘公告、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结果等进行查询: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rsj.qg.gov.cn
  泉港区卫生局
http://www.wsj.qg.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_泉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_泉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局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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