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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局组织招聘特岗执业医师实施方案

Tag: 三明招聘 2011-06-29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文件精神,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2011年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特岗执业医师1000名,其中分配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11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20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我市组织招聘特岗执业医师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各县(市、区)招聘计划数见附件1。
  四、招聘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并且有意愿到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请于2011年8月20日前持相关资格证书到三明市卫生局人事科或基妇中医科报名(联系电话0598-8224242、8223465)。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将在适时进行考核、体检、公示,拟聘人员由对应县(市、区)卫生、人事部门及服务单位按规定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等有关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特岗执业医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执行。
  三年聘用期满的乡镇卫生院特岗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继续服务的,服务单位可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县级医疗机构在招聘人员时,特岗执业医师可优先聘用。若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单位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移送有关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附件:
  1.各县(市、区)特岗执业医师招聘计划数;
县(市、区)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列区
 
3
三元区
5
5
永安市
10
5
沙 县
11
2
尤溪县
15
 
大田县
15
2
明溪县
5
 
清流县
10
 
宁化县
10
 
将乐县
10
2
泰宁县
10
 
建宁县
9
1
合计
110
20

  2.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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