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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

Tag: 三明公务员公务员面试 2011-06-24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公务员局
  关于印发《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提高面试的水平和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监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场和考生管理暂行办法》、《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公务员局。
  附: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承诺书

  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进一步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确保面试考官正确行使各项职权,提高面试的水平和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明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党群系统的面试考官管理工作,三明市公务员局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的面试考官管理工作。
  面试考官信息库
  第三条 面试考官是对应考人员进行面试测评的实施者。全市建立统一管理的面试考官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未列入信息库管理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
  第四条  信息库管理对象:凡参加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原省人事厅)或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组织的面试考官资格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获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及时列入考官信息库。对因工作变动、到龄退休及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面试考官,应及时调出信息库。
  实行问题考官“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在面试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规,并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官,经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以下简称市考录领导小组),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列入“黑名单”管理。在面试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官,经市考录领导小组研究,暂停其行使面试考官资格,列入“灰名单”管理,暂停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再列入面试考官信息库管理。
  第六条  面试考官资格期满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按管理权限报送省、市面试考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确认其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面试考官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  入闱面试考官应当从面试考官信息库中抽签产生,每次抽调入闱面试的考官数,要多于实际上岗人数的20%。面试前,从入闱面试考官中采取随机抽签办法产生上岗考官和面试考室。
  第八条  上岗面试考官职责和要求
  ㈠在市考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面试工作。
  ㈡在开展面试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定(试行)》。
  ㈢应保守面试工作秘密,严格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面试考场纪律,服从安排和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㈣实施面试方案;正确行使面试考官各项职权;独立思考,准确把握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进行评分,不打关系分,不打人情分。
  ㈤主考官对面试工作负总责,其他考官应积极、主动配合主考官工作。向考生提问,主要由主考官发问,其他考官一般不提问。
  ㈥举止端庄,表情严肃,不交头接耳,不议论考生,不向考生作任何暗示;考生作答时不得离开面试场所。
  ㈦对面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第九条  面试主考官职责和要求
  ㈠负责召集考官、监督人员进入考场,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启封面试题,组织考官、监督人员熟悉考题。
  ㈡每场第一名考生作答完毕,负责召集考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就第一位考生的评分应掌握在何范围内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并要求考官对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按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分。
  ㈢向考生当场宣布面试得分或面试结果,并请考生离开考场。
  ㈣认真审核《福建省考试录用面试信息采集表》和《面试成绩统计表》,审核无误后在表上签名。
  面试考官回避制度
  第十条  上岗面试考官遇有下列三种情形时,必须主动回避:
  ㈠亲属回避。凡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都必须回避;
  ㈡地区回避。从县(市、区)抽调的面试考官,不能面试报考其所在县(市、区) 的考生;
  ㈢单位回避。从招考单位抽调的面试考官,不能面试报考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考生。
  第十一条   面试考官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时,须主动向市考录领导小组报告应回避的关系,提出公务回避的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对面试考官隐瞒不报,应当回避而没有申请回避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十三条   市考录领导小组负责面试考官回避工作的检查。
  面试考官承诺制度
  第十四条 面试考官参加面试工作,须承诺以下事项:
  ㈠入闱后,将随身携带的手机一律关机,并主动交监督人员代为保管。不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不与考生接触;不接待任何客人;不接受和传递考生照片或考生信息;入闱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需外出时,须经市考录领导小组同意,并有监督人员陪伴。
  ㈡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题目的含义及标准,准确把握评分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打关系分,不打人情分。
  ㈢独立思考评分,不得私下相互议论后再打分。
  ㈣考生作答时应集中精力,不东张西望,不离开座位。
  ㈤举止端庄,表情严肃,不交头接耳,不议论考生,不向考生作任何暗示。
  ㈥严格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面试考场纪律,服从安排和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㈦如违反有关规定,先取消考官资格,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参加面试考官应填写《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承诺书》,方可上岗。《面试考官承诺书》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存查。
  面试考官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  面试考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给予制止、纠正。
  ㈠在面试工作中不履行考官职责;
  ㈡违反所承诺事项;
  ㈢应当回避而没有申请回避;
  ㈣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市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理。向其他考官传递面试考生照片等有关考生信息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取消面试考官资格;接受面试考生照片等有关考生信息的,属于情节较重,应暂停行使考官资格1—3年;在同一考场面试时,评分标准前后掌握不一、有失公平公正的,属于情节较轻,应写出书面检讨;上述处理结果将在全市组织人事系统予以通报。如有违反党纪政纪,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省上如有新规定,则按省上规定执行。

  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面试规定,保证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提高面试的水平和公信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试工作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较强、纪律严明、熟悉面试工作的人员担任,在接受面试工作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面试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考点后,须做到“三个不得”:一是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闭电源,主动交给该面试考点监督人员保管。二是不得向面试考官传递任何有关考生的信息。三是不得向外界传递各种有关面试工作的信息。
  第四条  面试候考室工作人员职责和要求
  ㈠负责对候考室入闱面试考生点名、身份核实。对不按规定时间入闱的考生,不得准予入闱,并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
  ㈡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负责对考生面试出场序号和面试考室的抽签。
  ㈢负责考生通讯工具管理。将考生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全部装入专用纸袋,并按不同面试考室分别放入编号的塑料筐,所有装有通讯工具的塑料筐集中放在离考生较远的同一个地方。
  ㈣负责候考室手机信息屏蔽器的安装和启用以及候考室秩序管理等工作。
  ㈤在每场面试结束前,应妥善保管考生面试出场序号信息,不得外传给除本候考室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员;不得接触面试题。
  第五条  面试考室统分人员职责和要求
  ㈠在考生作答和考官提问完毕后,提请考官评分。
  ㈡待考官评分完毕,到考官席收集考官《面试评分表》,并唱分和登分。
  ㈢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其余5名评委评分累加取平均值,小数点后两位数有效”的方法,统计分数。
  ㈣确认无误后,先送核分席核实和监督席审核,经核分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名后,再送主考官签名,并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㈤负责填写《面试信息采集表》,核对无误后签名,并分别提请监督人员、主考官审核签名。
  ㈥该场面试结束时,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将面试试卷收齐、封闭,连同面试成绩统计表、面试信息采集表、面试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意见签名表等材料,及时送考务办人员。
  ㈦整理好考场,妥善保管录音录像器材。
  第六条  面试考室核分人员职责和要求
  ㈠负责引导考生从候考室进入面试考室。
  ㈡负责对进入面试考室考生的身份再核实。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相貌是否相符;核对该考生是否为本面试考室即将面试的对象,并保管好考生信息,不得向考官及其他人员透露。
  ㈢对统分席人员送来的考生面试成绩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㈣检查、落实面试结束的考生是否已在《考生意见签名表》上签名和提出建议、意见。
  ㈤引导面试结束的考生离开面试考室。
  ㈥该场面试结束后,会同统分席人员共同做好面试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面试考室的整理等工作。
  第七条  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即停止参与面试工作,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省上如有新规定,则按省上规定执行。

  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监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人才,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监督小组(简称市考录监督小组),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考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全程监督工作。在面试期间,现场监督人员提出的更换考官、暂停个别考官面试工作的建议,市考录监督小组有权直接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市考录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派驻市公务员局监察室,负责办理市考录监督小组议定的全部监督事项。
  第三条  面试监督人员的选派,由市考录监督小组负责。面试监督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聘请的人事监督员,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委室人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纪委、监察局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接受面试工作培训后,在市考录监督小组领导下开展面试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对面试考官的监督,主要包括:
  ㈠监督检查入闱面试考官是否将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关机,并全部交给考点监督员统一保管。
  ㈡监督检查面试考官在入闱面试期间有无对外联系、接触考生、会客、接受和传递考生照片或考生信息等。
  ㈢监督检查面试考官评分是否公正。对不能公正评分的考官,有权建议暂停面试、量分复议和更换考官,并及时向市考录监督小组报告;面试现场监督人员提出暂停面试的建议,应及时向市考录领导小组报告,由市考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提出量分复议的建议,可直接向面试主考官提出,量分复议的建议采纳后,由主考官组织现场考官,按为该场第一位面试考生的量分标准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该场次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室监督人员还要及时对该场面试总体情况和每位考官表现情况作出书面评价,或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评差的考官要视情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并停止其参加面试工作。
  ㈣监督检查面试考官执行回避制度情况。
  ㈤监督检查面试考官承诺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条  负责对面试考生的监督,主要包括:
  ㈠监督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时间入闱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入围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㈡监督检查候考室考生手机管理。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是否将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全部装入专用纸袋,并按不同面试考室分别放入编号的塑料筐。
  ㈢监督检查面试考生和面试考室的抽签(同一组面试的考生,由考生本人随机抽签产生面试出场序号;在考生确定了面试出场顺序之后,由每组的第1号考生代表本组,随机抽签确定该组面试的具体考室)。
  ㈣监督检查考生在面试期间,是否向面试考官传递可能影响考官公正履行职责的信息。
  ㈤监督检查考生在面试期间是否服从管理和安排,是否遵守考场规则和面试纪律。
  第六条  负责对面试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
  ㈠监督检查面试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考点后,是否做到“三个不得”: 一是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闭电源,主动交给该面试考点监督人员保管。二是不得向面试考官传递任何有关考生的信息。三是不得向外界传递各种有关面试工作的信息。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即停止参与面试工作。
  ㈡监督检查候考室工作人员对候考室考生身份核实、面试出场序号和面试考室的抽签、考生手机管理、手机信息屏蔽器安装和启用、候考室秩序管理等情况。
  ㈢监督检查候考室工作人员是否妥善保管考生抽签信息,严防候考室工作人员接触面试题。
  ㈣监督检查面试考室工作人员是否按面试规定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
  ㈤监督检查面试考室工作人员是否遵守面试工作有关纪律和要求。
  第七条  负责对候考室和面试考室的监督,主要包括:
  ㈠监督检查候考室的设置。候考室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做到与外界隔离,是否安装和启用手机信息屏蔽器等。
  ㈡监督检查面试考室的设置。面试考室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做到与外界隔离;面试考室是否设有考生席(1人)、考官席(7人)、统分席(2人)、核分席(1人)、监督席(3人)和旁听席(若干人)。
  ㈢监督检查面试考室是否全部安装并启用录音录像设备,记录、监督面试全过程。
  ㈣监督检查面试考室和候考室的各项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步骤进行,以及面试考室、候考室的管理秩序和工作人员的表现情况。
  第八条  面试监督人员的工作要求:
  ㈠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督。
  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利,不参与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具体业务工作。
  ㈢发现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入闱考生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向市考录监督小组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面试监督人员如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违反面试工作纪律的,由市考录领导小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研究处理。如有违反党纪政纪,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省上如有新规定,则按省上规定执行。

  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场和考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加强面试考场和入闱面试考生的管理,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试考点要选在独立、安静、不易受外界干扰的地方,应具备适宜的交通和室内条件,尽可能为面试考生提供便利条件。面试考点应设有面试考室和候考室。面试考室是考生正式面试的场所;面试候考室是考生进入正式面试前等候、准备、休息的地方。面试考室与候考室要分设,应相互隔离,互不影响。
  面试考点须经市考录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 面试考点设置要求
  ㈠面试考室设置要求
  1、全市党群、政府系统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室集中设置。
  2、面试考室要设考生席(1人)、考官席(7人)、统分席(2人)、核分席(1人)、监督席(3人)和旁听席(若干人)。
  3、面试考室要安装并启用录音录像设备,记录面试全过程。
  4、面试考室全部选用没有抽屉的桌子,不铺设桌布。
  ㈡候考室设置要求
  1、候考室内,应摆放桌椅,备有茶水。
  2、候考室在面试考试时间内,做到与外界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或进入。要有独立的洗手间,不能与面试考官、已考考生或外界人员共用。
  3、候考室要安装并启用手机信息屏蔽器,防止考生在候考室和洗手间与外界联系。
  第四条  面试前,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要本着“程序合法、统一口径”的原则,认真、负责做好进入面试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要及时报告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第五条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入闱面试考生,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测评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报考者的体能测试按公安类体能测试的程序与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面试考生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应及时在“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并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负责通知每一位面试考生。
  第七条  入闱面试考生的管理
  ㈠候考室考生的管理
  1、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入闱面试。
  2、加强面试考生手机管理。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后,应将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全部装入专用纸袋,并按不同面试考室分别放入编号的塑料筐。面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使用手机。
  3、每场入闱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由工作人员先核实身份、收缴手机后,由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的抽签工作。具体是:同一组面试的考生,由考生本人随机抽签产生面试出场序号;在确定考生面试出场顺序之后,由每组的第1号考生代表本组,随机抽签确定该组面试的具体考室。
  ㈡面试考室考生的管理
  1、考生要听从面试引导员的安排,不擅自行动。
  2、考生进入面试考室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再核对。面试过程,不得向面试考官透露自己的姓名和身份以及传递可能影响考官公正履行职责的信息。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室。
  3、面试期间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面试纪律。
  第八条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面试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成绩:
  ㈠面试前,考生或考生委托他人向面试考官发放考生自己的照片或传递本人信息的。
  ㈡未在规定时间内入闱面试的。
  ㈢考生在候考室待考或在面试结束前,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的。
  ㈣面试过程,向面试考官透露自己的姓名和身份以及传递可能影响考官公正履行职责信息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省上如有新规定,则按省上规定执行。
  
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公务员录用面试资料(以下简称面试资料)是面试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面试资料管理是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面试资料管理,维护面试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试资料管理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具体负责。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党群系统面试资料的管理、使用,市公务员局负责全市政府系统面试资料的管理、使用。面试资料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面试资料是指在公务员录用面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分为文件图表类和录音声像类。文件图表类,包括面试工作文件、面试工作管理制度、面试评分表、面试成绩统计表、面试信息采集表、面试考场情况记录表、面试考生意见签名表等纸质资料;录音声像类,包括面试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
  第四条  面试资料的形成、保管期限和保存部门:
  ㈠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所形成的面试工作安排部署、通知要求以及管理制度等纸质资料,保管期限为永久。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并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㈡面试过程每位面试考官对考生评分情况汇总所形成的面试信息采集表,保管期限为10年。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并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㈢面试过程每位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情况详细评判过程所形成的面试评分表、面试成绩统计表和记录考官、考生表现、考纪考风等情况的面试考场情况记录表,面试考生意见签名表等纸质资料,以及在面试考室对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所形成的音像资料,保管期限一般为一年。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的业务科室妥善保存。
  第五条  面试资料的查阅和利用
  ㈠贯彻档案为本机关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积极做好面试资料的查阅和利用工作。
  ㈡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面试资料的查阅和利用,按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㈢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的业务科室保存的面试资料,供业务科工作中查阅和利用,一般不对外查阅。如省上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确属工作需要查阅和利用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面试资料用途、期限和使用方法,经面试资料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㈣查阅和利用面试资料的单位及个人,要保守面试资料内容秘密,不要擅自扩散;因公需要必须复印或复制时,需经面试资料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要妥善保存所复印或复制的资料。
  第六条  面试资料的销毁
  ㈠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面试资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㈡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业务科室保存的面试资料,销毁时须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销毁手段要可靠,防止流失、泄密。监销人员在档案尚未完全销毁时,不得撤离销毁现场。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省上如有新规定,则按省上规定执行。

  附件: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承诺书
  本人参加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在面试期间,做到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面试规定,正确行使面试考官各项职权,努力提高面试水平和公信度。特承诺下列事项:
  ㈠入闱后,做到将随身携带的手机一律关机,并主动交监督人员代为保管。不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不与考生接触;不接待任何客人;不接受和传递考生照片或考生信息;确有特殊原因需外出时,须经考录领导小组同意,并接受监督人员监督。
  ㈡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题目的含义及标准,准确把握评分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打关系分,不打人情分。
  ㈢独立思考评分,不私下相互议论后再打分。
  ㈣考生作答时应集中精力,不东张西望,不离开座位。
  ㈤举止端庄,表情严肃,不交头接耳,不议论考生,不向考生作任何暗示。
  ㈥严格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面试考场纪律,服从安排和管理。
  ㈦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先取消考官资格,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面试考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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