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龙岩市永定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数:
1、永定县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文职人员7名;
2、永定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教练员2名;
3、永定县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工作人员2名。
具体职位要求《2011年永定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在本县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视同本县生源。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双休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
(1)公安文职人员:永定县公安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597-5832937,联系人:卢海星;
(2)少体校教练:永定县文化体育局体育股,联系电话:0597-5835655,联系人:范冬莲;
(3) 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工作人员:永定县环保局综合股,联系电话:0597-5832610,联系人:苏光丰。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证明);
(3)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复印件;
(4)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计生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
(7)报考费80元。
3、加分申报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考时填报《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4、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会同县人事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核发《准考证》。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费。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2011年6月17日下午5:30前到招聘单位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具体书目)
(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同一职位并列第二名,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
(四)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于考试结束第二日起登录“永定人事人才网”(http://www.ydrsrc.com)查询。
(六)体检、考核
1、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学历高低、职称高低、职称取得时间、是否党员、三年内获奖情况、是否特困户顺序来区分排名确定人选(按顺序到某一项目能区分时则不再继续)。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考试的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单位,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四、聘用程序
(一)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由招聘单位将已拟定安排意见的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永定县人事局审批。
(三)经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1、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招聘人选从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3、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1:1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二)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和毕业生报到证。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联系电话:0597-3256509
(一)招聘职位数:
1、永定县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文职人员7名;
2、永定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教练员2名;
3、永定县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工作人员2名。
具体职位要求《2011年永定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在本县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视同本县生源。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双休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
(1)公安文职人员:永定县公安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597-5832937,联系人:卢海星;
(2)少体校教练:永定县文化体育局体育股,联系电话:0597-5835655,联系人:范冬莲;
(3) 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工作人员:永定县环保局综合股,联系电话:0597-5832610,联系人:苏光丰。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证明);
(3)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复印件;
(4)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计生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
(7)报考费80元。
3、加分申报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考时填报《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4、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会同县人事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核发《准考证》。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费。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2011年6月17日下午5:30前到招聘单位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具体书目)
(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同一职位并列第二名,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
(四)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于考试结束第二日起登录“永定人事人才网”(http://www.ydrsrc.com)查询。
(六)体检、考核
1、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学历高低、职称高低、职称取得时间、是否党员、三年内获奖情况、是否特困户顺序来区分排名确定人选(按顺序到某一项目能区分时则不再继续)。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考试的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单位,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四、聘用程序
(一)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由招聘单位将已拟定安排意见的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永定县人事局审批。
(三)经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1、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招聘人选从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3、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1:1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二)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和毕业生报到证。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联系电话:0597-3256509
永定县人事局
2011年5月30日
附件:2011年永定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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