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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考试重点法律及练习题4

Tag: 福建公务员法律 2011-05-05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民法
  6.继承法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  )开始
  A.出生时
  B.死亡时
  C.立遗嘱时
  D.遗产分割时
  7.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用合伙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还欠丙4万元。现甲已经无力偿还该债务,丙对乙提出请求,乙只同意偿还2万元,为此引发纠纷。 甲乙对所欠丙的债务负何种责任?(     )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8.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9.张某因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其一间私房被其配偶李某继承。李某与王某再婚,并将该房出租。后张某回来,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引发纠纷。经查,李某共收租金2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B、李某应返还房屋,但无需返还租金
  C、李某和王某离婚后,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D、李某应返还房屋和租金给张某
  10.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录音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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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及解析:
  6.【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选项B正确。
  7.【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分担债务。可知,甲乙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乙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合伙债务。
  8.【答案】B。解析:民法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9.【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解释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本题中张某已经被宣告死亡,其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排除A、C项;“解释”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可知李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张某要求返还财产时应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法律并未规定对财产产生的滋息如何分配,故李某仅需返还房屋。故B项为正确答案。
  10.【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王某死后,应按公证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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