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1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1〕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计划
2011年我市统一招募60名未就业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9个县市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招募县(市)、人数等详见附表。
二、招募程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南平市(含10个县、市、区)生源的2011年省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4月10日至29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咨询电话:0599—8833299、8833930(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9—8738009(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办)。
3、报名方法:报名者系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报到证,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等材料报名。
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登陆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下载报名表格(一式两份),根据要求填写好,连同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1份及相片4张(2张粘贴于报名表上,另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于4月2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338号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陈华收,邮编:353000,在信封正面注明:社区招募报名。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在领取准考证时带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招募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市)招募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1年5月7日(早上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全部是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笔试成绩将在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1年5月5日、6日。
2、领取地点: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
报名人员本人亲自领取,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如是委托亲朋好友代领,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体检人员确定、体检标准
1、报考同县(市)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市)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从全市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试卷前四十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的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办及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
2、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具体体检时间及统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可在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查询。
3、体检不收取费用。
(六)招募人选确定
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将在南平人才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招募人选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市民政局派遣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报到,如不服从组织派遣,即取消该生本次招募资格。县(市)民政局、社区办与招募人员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民政局、社区办、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民政局、社区办会同人事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服务县(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手续,并备注“××年×月到××年×月参加服务社区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五)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明确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贴,以后视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行将期满当年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
(五)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六)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七)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门职位。
(八)服务期间,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转正定级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九)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到乡(镇)机关和单位驻地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被录用为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公务员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附表下载:
1、《南平市招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下载
2、具体招募的县(市)、人数、代码下载
一、招募计划
2011年我市统一招募60名未就业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9个县市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招募县(市)、人数等详见附表。
二、招募程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南平市(含10个县、市、区)生源的2011年省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4月10日至29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咨询电话:0599—8833299、8833930(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9—8738009(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办)。
3、报名方法:报名者系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报到证,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等材料报名。
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登陆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下载报名表格(一式两份),根据要求填写好,连同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1份及相片4张(2张粘贴于报名表上,另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于4月2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338号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陈华收,邮编:353000,在信封正面注明:社区招募报名。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在领取准考证时带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招募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市)招募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1年5月7日(早上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全部是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笔试成绩将在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1年5月5日、6日。
2、领取地点: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
报名人员本人亲自领取,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如是委托亲朋好友代领,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体检人员确定、体检标准
1、报考同县(市)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市)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从全市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试卷前四十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的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办及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
2、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具体体检时间及统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可在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查询。
3、体检不收取费用。
(六)招募人选确定
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将在南平人才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招募人选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市民政局派遣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报到,如不服从组织派遣,即取消该生本次招募资格。县(市)民政局、社区办与招募人员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民政局、社区办、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民政局、社区办会同人事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服务县(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手续,并备注“××年×月到××年×月参加服务社区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五)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明确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贴,以后视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行将期满当年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
(五)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六)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七)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门职位。
(八)服务期间,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转正定级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九)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到乡(镇)机关和单位驻地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被录用为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公务员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附表下载:
1、《南平市招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下载
2、具体招募的县(市)、人数、代码下载
南平市公务员局
南平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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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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