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区中小学招聘在职教师及医务人员公告
2011年,福州市区中小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在职教师22名、医生18名、护士3名。根据《福州市区中小学招考聘用教师和师范毕业生暂行办法》,现将招考办法公告如下 :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1、中小学名教师
不受学科、人数限制。
2、中小学、职专教师
3、学校医务人员(教辅人员)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要求
1、中小学名教师
应聘人员应是外省、外地区(不含福州八县(市),下同)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特级教师或外省、外地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中小学、职专教师
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男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学高级教师、部队随军家属、夫妻分居(配偶一方户口、工作关系在福州市区,且双方均为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中学一级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在职进修等途径获得高学历的人员,第一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职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聘相应岗位的中学教师。
报考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仓山区属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聘相应岗位的小学教师。
报考职专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在职进修等途径获得高学历的人员,第一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学位,在职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职专教师。
福州区属学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报考;福州八县(市)中小学教师须属夫妻分居(配偶一方户口、工作关系在福州市区)的,经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报考。
3、学校医务人员(教辅人员)
报考人员男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队随军家属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应是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和医师(医士)、护师(护士)及以上职称,在福州地区(含福州八县(市)、省属在榕单位)一级及以上医院执业满五年(由所在医院提供证明)的医生、护士。报考医生岗位的人员应是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应是护理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程序
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本人现场签字确认报考信息→交报名费→提交报名表
2、填报志愿
⑴报考教师岗位的应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教学科与所报志愿相一致的原则填报一个志愿。
⑵允许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报低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3、报名时间与地点
⑴报名时间:4月11日至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⑵报名地点: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台江医院斜对面,市职教中心院内,联系电话:0591-83340647,87117458(传真),邮编350005)。
4、报名费:每人80元。
5、报名方式
⑴现场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允许福州地区以外的报考人员委托他人现场报名,但报名方式视为信函、传真报名。
⑵信函、传真报名:仅限福州地区以外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信函、传真报名有效时间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信函报名时间以当地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信函邮寄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邮编:350005。传真电话: 0591—87117458。
信函、传真报名的人员须由本人于5月13日前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规定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6、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原件(报名表原件可从福州教育网上下载,网址www.fzedu.gov.cn)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三张(相片装入自备信封,并在相片背面注明姓名,信封封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毕业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及最后学历)、职称证书、聘书(须加盖单位及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印章)、教师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福 州市区属学校、八县(市)的教师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教育局公章,并提供所在教育局《同意报考函》(须经所在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签名审核确认,并加盖所在教育局公章)。八县(市)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配偶在福州市区常住户口本、工作单位证明及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随军证明材料。
7、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缴费收据到福州广达自学考试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5月12日至13日。
8、报名人数未达招考计划1:3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四、考试聘用办法
1、考试聘用
⑴、中小学名教师免试,由福州市教育局推荐用人学校。用人学校提供聘用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核准。用人学校可不受岗位限制办理聘用手续。
⑵、报考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讲师教师岗位及学校医务人员岗位的人员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择优聘用。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报考教师岗位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录聘,报考学校医务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录聘)。拟聘用市属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与用人学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安排。拟聘用的学校医务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2、考试、考核内容
⑴、教师岗位
①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②面试:包括编写教案、说课、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中学教师面试内容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小学教师面试内容为3—5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⑵、学校医务人员岗位
笔试、面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及学校卫生工作知识和相关技能。
3、考试时间地点
⑴、笔试时间:
①教师岗位
日语、会计岗位笔试时间:5月14日上午
其它岗位笔试时间: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14日上午
专业知识考试:5月14日下午
②学校医务人员岗位
5月14日上午
⑵、各岗位笔、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4、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公布(网址:www.fzedu.gov.cn)。公布时间以准考证上说明的为准。
五、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过福州教育网通知。
六、组织考察
由福州市教育局通过调档、外调等方式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由用人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市、区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核准。拟聘用人员以虚报、隐满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其考试结果无效。拟聘用人员审档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政策和鼓励办法
1、外省、外地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教师来榕任教,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万元,特级教师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5万元。外省、外地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
2、外省、外地区中学高级教师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万元。
3、报考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讲师教师岗位及学校医务人员岗位的人员具体岗位聘用由用人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聘用岗位。
4、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政策加分:对符合招考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参加市区中小学教师招考笔试成绩加3分。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1、中小学名教师
不受学科、人数限制。
2、中小学、职专教师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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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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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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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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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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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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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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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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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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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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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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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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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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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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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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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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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属
|
中学
|
中学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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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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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3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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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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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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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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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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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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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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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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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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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属
|
中学
|
中学一级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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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1
|
1
|
|
|
|
|
小学
|
小学高级
|
6
|
1
|
1
|
1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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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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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医务人员(教辅人员)
单 位
|
合 计
|
医生
|
护士
|
市属学校
|
11
|
8
|
3
|
台江区属学校
|
7
|
7
|
|
晋安区属学校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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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对象和条件要求
1、中小学名教师
应聘人员应是外省、外地区(不含福州八县(市),下同)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特级教师或外省、外地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中小学、职专教师
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男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学高级教师、部队随军家属、夫妻分居(配偶一方户口、工作关系在福州市区,且双方均为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中学一级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在职进修等途径获得高学历的人员,第一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职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聘相应岗位的中学教师。
报考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仓山区属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聘相应岗位的小学教师。
报考职专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在职进修等途径获得高学历的人员,第一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学位,在职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职专教师。
福州区属学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报考;福州八县(市)中小学教师须属夫妻分居(配偶一方户口、工作关系在福州市区)的,经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报考。
3、学校医务人员(教辅人员)
报考人员男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队随军家属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应是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和医师(医士)、护师(护士)及以上职称,在福州地区(含福州八县(市)、省属在榕单位)一级及以上医院执业满五年(由所在医院提供证明)的医生、护士。报考医生岗位的人员应是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应是护理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程序
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本人现场签字确认报考信息→交报名费→提交报名表
2、填报志愿
⑴报考教师岗位的应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教学科与所报志愿相一致的原则填报一个志愿。
⑵允许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报低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3、报名时间与地点
⑴报名时间:4月11日至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⑵报名地点: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台江医院斜对面,市职教中心院内,联系电话:0591-83340647,87117458(传真),邮编350005)。
4、报名费:每人80元。
5、报名方式
⑴现场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允许福州地区以外的报考人员委托他人现场报名,但报名方式视为信函、传真报名。
⑵信函、传真报名:仅限福州地区以外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信函、传真报名有效时间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信函报名时间以当地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信函邮寄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邮编:350005。传真电话: 0591—87117458。
信函、传真报名的人员须由本人于5月13日前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规定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6、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原件(报名表原件可从福州教育网上下载,网址www.fzedu.gov.cn)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三张(相片装入自备信封,并在相片背面注明姓名,信封封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毕业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及最后学历)、职称证书、聘书(须加盖单位及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印章)、教师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福 州市区属学校、八县(市)的教师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教育局公章,并提供所在教育局《同意报考函》(须经所在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签名审核确认,并加盖所在教育局公章)。八县(市)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配偶在福州市区常住户口本、工作单位证明及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随军证明材料。
7、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缴费收据到福州广达自学考试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5月12日至13日。
8、报名人数未达招考计划1:3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四、考试聘用办法
1、考试聘用
⑴、中小学名教师免试,由福州市教育局推荐用人学校。用人学校提供聘用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核准。用人学校可不受岗位限制办理聘用手续。
⑵、报考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讲师教师岗位及学校医务人员岗位的人员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择优聘用。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报考教师岗位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录聘,报考学校医务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录聘)。拟聘用市属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与用人学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安排。拟聘用的学校医务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2、考试、考核内容
⑴、教师岗位
①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②面试:包括编写教案、说课、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中学教师面试内容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小学教师面试内容为3—5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⑵、学校医务人员岗位
笔试、面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及学校卫生工作知识和相关技能。
3、考试时间地点
⑴、笔试时间:
①教师岗位
日语、会计岗位笔试时间:5月14日上午
其它岗位笔试时间: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14日上午
专业知识考试:5月14日下午
②学校医务人员岗位
5月14日上午
⑵、各岗位笔、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4、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公布(网址:www.fzedu.gov.cn)。公布时间以准考证上说明的为准。
五、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过福州教育网通知。
六、组织考察
由福州市教育局通过调档、外调等方式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由用人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市、区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核准。拟聘用人员以虚报、隐满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其考试结果无效。拟聘用人员审档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政策和鼓励办法
1、外省、外地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教师来榕任教,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万元,特级教师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5万元。外省、外地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
2、外省、外地区中学高级教师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万元。
3、报考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讲师教师岗位及学校医务人员岗位的人员具体岗位聘用由用人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聘用岗位。
4、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政策加分:对符合招考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参加市区中小学教师招考笔试成绩加3分。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福州市监察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福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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