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福州 泉州 莆田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漳州 厦门
您的当前位置: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要点精读(二十六)

Tag: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2011-02-21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的运行过程
  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