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常识:刑法主要罪名 5
根据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要求: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本站整理有关法律刑法主要罪名知识以供考生参考:
盗窃罪
1、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所谓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即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2、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应定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 ;
3、行为人盗窃增值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应定盗窃罪;
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应定盗窃罪;
5、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应定盗窃罪;
6、以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应定盗窃
7、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8、盗窃罪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两种特定情形下,才有可能对盗窃罪适用死刑:一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而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二是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或者二级文物,而不包括三级文物。
9、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行为人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为或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10、将电信卡非法冲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论处。
11、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2、盗窃某些特定对象的,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以及军人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这些盗窃行为由于侵犯的主要不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是其他特定的管理制度,所以不定盗窃罪,
13、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诈骗罪
1、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数额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以致“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本条诈骗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依诈骗罪定罪处罚。
4、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
5、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诈骗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
1、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所谓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即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2、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应定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 ;
3、行为人盗窃增值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应定盗窃罪;
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应定盗窃罪;
5、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应定盗窃罪;
6、以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应定盗窃
7、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8、盗窃罪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两种特定情形下,才有可能对盗窃罪适用死刑:一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而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二是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或者二级文物,而不包括三级文物。
9、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行为人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为或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10、将电信卡非法冲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论处。
11、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2、盗窃某些特定对象的,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以及军人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这些盗窃行为由于侵犯的主要不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是其他特定的管理制度,所以不定盗窃罪,
13、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诈骗罪
1、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数额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以致“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本条诈骗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依诈骗罪定罪处罚。
4、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
5、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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