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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Tag: 莆田招聘事业单位 2010-12-31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不占编制合同制管理的文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男生优先;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为中文文秘、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毕业;
  (五)具备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1年1月4日下午17:00止
  提交材料:个人简历、联系电话、身份证和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张、代表本人写作水平的文稿1篇以上。
  报名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5号楼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 柯丽霞
  联系电话: 0594-2613323
  (二)笔试、面试考核: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统一进行笔试,笔试前5名参加面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3名进行试用。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面试考核合格后,按要求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对面试考核、体检和政审合格者进行试用。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从报名者中再择优录取体检、政审合格者。
  (四)试用: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五)聘用:根据3名试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的绩效表现,经考核聘用2名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未被聘用人员的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三、聘用待遇
  试用人员一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参照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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