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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党务行政工作人员

Tag: 福建招聘学校招聘 2010-12-24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党务行政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2011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年龄要求可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的实际年限相应顺延。
  3.学习成绩优良,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4.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5.作风正派,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二)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应聘者报名
  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由于本次党务行政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与辅导员选拔考试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因此应聘者只能选择报考党务行政岗位或辅导员岗位,不可兼报且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应聘者报名党务行政岗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月5日下午16: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
http://zp.fjnu.edu.cn),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党务行政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以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党员证明和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等扫描件。网络材料提交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不得更改)并签字、盖章,完成网上报名。
  3.材料提交
  应聘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送达:于2011年1月5日前(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统一交到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旗山校区行政楼604室)。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2)快递邮寄:于2011年1月5日下午16:30前,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快递方式寄往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邮编:350108,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4.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于笔试时再做现场认定。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5.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
  6.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还,请应聘者自留底稿。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7.联系人:郑老师、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二)资格审查
  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5,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15,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中择优选取15名作为拟参加笔试人选。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公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笔试内容侧重考察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2.心理测试:对参加笔试的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作参考。
  3.面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计算机技能测试20分),面试分数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4.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以拟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分相等,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6.考核: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
  7.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8.公示: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9.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拟聘用人选一经确认,不允许改派或改读博士学位。
  (四)聘用办理
  1.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人事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未尽事宜由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公布,请及时浏览。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公开招聘党务行政工作人员岗位表
  福建师范大学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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