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三明招录公务员体检通知及名单
附件:三明市2010年秋季招录公务员(普通职位)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及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时间及集中地点
报考全市党群系统(不含法警)和梅列区、三元区、沙县、泰宁县、建宁县政府系统(不含公安、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上午7:30,集中地点:三明市政府门口。
报考宁化县、清流县、将乐县、大田县、尤溪县、明溪县、永安市和市直政府系统(不含公安、森林公安)职位以及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上午7:30,集中地点:三明市政府门口。
报考全市法警职位和全市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因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拟作调整,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将另行通知。
入闱体检考生务必按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不得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要求
1.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用)。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准考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
3.体检费缴体检医院。
4.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后,交给带队人员。
5.持身份证、学历证、准考证交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排队抽血。
6.听从带队人员指挥,按顺序进行其他各项体检。
7.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体检结束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9.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须当场提出复检,复检应在本批次体检已近结束时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其它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已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放行或已解除合同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的,应书面承诺“于2010年12月20日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自愿取消录用资格”。
一、体检对象、时间及集中地点
报考全市党群系统(不含法警)和梅列区、三元区、沙县、泰宁县、建宁县政府系统(不含公安、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上午7:30,集中地点:三明市政府门口。
报考宁化县、清流县、将乐县、大田县、尤溪县、明溪县、永安市和市直政府系统(不含公安、森林公安)职位以及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上午7:30,集中地点:三明市政府门口。
报考全市法警职位和全市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因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拟作调整,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将另行通知。
入闱体检考生务必按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不得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要求
1.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用)。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准考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
3.体检费缴体检医院。
4.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后,交给带队人员。
5.持身份证、学历证、准考证交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排队抽血。
6.听从带队人员指挥,按顺序进行其他各项体检。
7.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体检结束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9.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须当场提出复检,复检应在本批次体检已近结束时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其它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已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放行或已解除合同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的,应书面承诺“于2010年12月20日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自愿取消录用资格”。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 明 市 人 事 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三 明 市 人 事 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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