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漳浦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漳州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关于下达2010年乡镇卫生院医(技)师(士)市级招聘计划的通知》(漳卫人[2010]42号)和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漳卫人函[2010]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漳浦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技)师(士)招聘方案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4)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服务5年以上的。
(5)省、市指标招聘面向漳州市户籍。
二、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在漳州人事人才网、漳州卫生信息网和漳浦县人事人才网、漳浦县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2010年11月11日-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漳浦县人才交流中心(漳浦县绥安镇大亭路人事局宿舍楼二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必须提供网上电子学历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相片3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法
考试方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1、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的方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以医疗卫生专业基础、卫生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建设知识为内容,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和录聘,名额满为止。
3、公示:面试结果在漳浦县人事局、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四、体检、考核与聘用
1、确定体检对象: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收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体检执行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由漳浦县卫生局组织。
3、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局组织考核。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招满为止,体检和考核结果上报人事等相关部门。
五、其余有关要求见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
附件:2010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技)师(士)招聘岗位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4)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服务5年以上的。
(5)省、市指标招聘面向漳州市户籍。
二、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在漳州人事人才网、漳州卫生信息网和漳浦县人事人才网、漳浦县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2010年11月11日-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漳浦县人才交流中心(漳浦县绥安镇大亭路人事局宿舍楼二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必须提供网上电子学历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相片3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法
考试方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1、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的方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以医疗卫生专业基础、卫生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建设知识为内容,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和录聘,名额满为止。
3、公示:面试结果在漳浦县人事局、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四、体检、考核与聘用
1、确定体检对象: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收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体检执行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由漳浦县卫生局组织。
3、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局组织考核。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招满为止,体检和考核结果上报人事等相关部门。
五、其余有关要求见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
附件:2010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技)师(士)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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