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2010年秋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公告
为了做好全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132号)和《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体能测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省里规定比例先参加并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合格的(心理能力测评11月9日在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按自动弃权处理)。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宁德市公安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确认信息或打电话确认。
二、时间、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2010年11月10日
上午7:30-12:00, 下午1:30-5:30
体能测试地点:宁德市体育中心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按宁德市公安局安排的分组情况,提前10分钟到场集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能测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由市公安局、市人事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体能测试工作组,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场进行全程监督。
四、体能测试项目和实施
体能测试按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二)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公布测试成绩前,针对不合格测试项目当场提出补测一次。补测结果仍不达标者,不再另行安排补测,直接取消面试资格。不合格测试项目当场放弃补测的,直接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宣布。
(三) 体能测试结论,考生必须签字确认,不签字的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一、参加对象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省里规定比例先参加并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合格的(心理能力测评11月9日在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按自动弃权处理)。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宁德市公安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确认信息或打电话确认。
二、时间、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2010年11月10日
上午7:30-12:00, 下午1:30-5:30
体能测试地点:宁德市体育中心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按宁德市公安局安排的分组情况,提前10分钟到场集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能测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由市公安局、市人事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体能测试工作组,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场进行全程监督。
四、体能测试项目和实施
体能测试按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二)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公布测试成绩前,针对不合格测试项目当场提出补测一次。补测结果仍不达标者,不再另行安排补测,直接取消面试资格。不合格测试项目当场放弃补测的,直接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宣布。
(三) 体能测试结论,考生必须签字确认,不签字的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人事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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