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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政法干警招考空缺职位调剂通知

Tag: 政法干警 2010-10-19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
  根据《福建省2010年度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10年度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的调剂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剂职位。此次可调剂职位为招考计划内所有空缺职位,含无人报考的职位、有人报考但无人上线的职位、面试无合格人选的职位。
  2、调剂原则。调剂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调剂应在从报考该县(市、区)其他职位且进入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的服从调剂人员中进行;
  (2)具有本科学历者报考同一学历层次试点班的,不能调剂到与原所学专业相同的培养专业;
  (3)所有空缺职位按照原职位条件要求(即:专门职位无专业和性别等要求,非专门职位有专业和性别等要求),以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入学后就读专业方向仍按原职位设置方向不变。非专门职位如无调剂对象的,由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报经省局同意后,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调剂人选。
  3、调剂办法。
  (1)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和公安局应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符合调剂对象的人员名单;
  (2)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现场调剂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调剂对象体检前,调剂结果应在设区市公务员考录网站予以公布。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公安厅
  二0一0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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